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实施河南省湍河流域卧龙区礓石河生态
缓冲带修复工程的批复
青华镇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对河南省湍河流域卧龙区礓石河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进行立项的请示》(宛龙青政〔2023〕12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一、由你镇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河南省湍河流域卧龙区礓石河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项目,抓紧组织项目审批、招标和开工建设。
二、项目估算总投资7626.38万元,由你镇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解决,总工期为12个月。
2023年12月13日
| 索 引 号 | 202312151720007118 | 有 效 性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18日 | |
| 标 题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河南省湍河流域卧龙区礓石河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宛龙政文〔2023〕129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12月15日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实施河南省湍河流域卧龙区礓石河生态
缓冲带修复工程的批复
青华镇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对河南省湍河流域卧龙区礓石河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进行立项的请示》(宛龙青政〔2023〕12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一、由你镇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河南省湍河流域卧龙区礓石河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项目,抓紧组织项目审批、招标和开工建设。
二、项目估算总投资7626.38万元,由你镇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解决,总工期为12个月。
2023年12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