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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01231115004014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18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24〕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23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卧龙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121

 


卧龙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统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1.4.2 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司其职、协作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和区域联防联控协调、信息共享、重大项目会商、统一应急响应,实现区域协同减排。

1.4.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健全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确保响应措施落实,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4.4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4.5 广泛宣传,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发布预警信息,邀请相关专家围绕重污染天气应对、预防进行深度解读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环委会)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全区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根据应急需要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区环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成区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

区环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教体局、卧龙区公安分局、车站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卧龙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卧龙市场监管分局、卧龙供电公司等。

3.应急响应

按照南阳市环委会办公室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3.2 响应措施

3.2.1 总体要求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卧龙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级、级、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将应急减排清单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卧龙区环委办加强清单标准化管理,每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清单修订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应急减排清单包括总表、工业源清单、扬尘源清单、移动源清单、协同供暖企业清单等。工业源清单应当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包括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扬尘源清单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施工工地。移动源清单应当包含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

3)在应急减排清单中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并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污染排放水平、所处区域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等有关要求,合理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当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当尽最大能力减排,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4)原则上不对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防止一刀切停产;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应当严格审批程序,纳入相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在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以上绩效水平,确保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完善并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以热定产

5)当预测将频繁启动橙色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石灰窑、电解铝、水泥、烧结类砖瓦窑、建筑及卫生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平板玻璃、玻璃棉、玻璃纤维、电子玻璃,以及使用池窑的日用玻璃)、玻璃钢、制药、农药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6)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施工工地及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轮流停产或简易工序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置于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入厂明显位置。施工工地公示牌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地址、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工业企业公示牌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区、行业类型、绩效等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

3.2.2 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文化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文化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区环委会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电力部门负责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

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除外),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当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移动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辖区内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辖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减排措施。相关单位应当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停止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等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

3.2.3 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移动源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3.2.4 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浓度(日AQI达到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区环委会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

3.3 信息公开

3.3.1 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3.3.2 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3.3 信息公开组织。区环委会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3.4 信息报告

区环委会成员单位应当每日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向区环委会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间采取的应急措施、督导检查情况等内容。

3.5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响应终止由区环委会办公室按程序下达指令。

4.总结评估

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当在5日内对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进行评估。

区环委会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当于响应终止后5日内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5.应急保障

5.1 预警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5.2 资金保障

加大污染防治攻坚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5.3 沟通保障

区环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当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5.4 其他保障

区环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6.监督问责

区环委会办公室指导和协调镇 、街道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

应急处置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由相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含弄虚作假,逃避减排责任)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按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保障类清单。

7.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


附件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由区环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职责如下:

1.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2.区发改委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调度、保障工作,制定全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电力调度应急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区教体局负责督促教育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4.区工信局负责督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工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组织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卧龙区公安分局、车站公安分局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所需经费,指导督促相关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为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

7.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自然资源部门制定非煤矿山开采、运输、修复等过程中的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8.卧龙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督导落实。

9.区住建局负责督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和施工工地工程机械管控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0.区城管局负责督促城市管理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执法检查、城市道路扬尘控制以及禁止城市违规露天焚烧、违章占道经营烧烤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和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依据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12.区水利局负责督促水利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4.区卫健委负责督促卫生健康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督导落实;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1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16.区文广旅局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宣传报道工作。

17.卧龙供电公司负责管控企业用电量监测和电力调度工作,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在确保安全条件下采取相应停限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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