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宛龙政〔2021〕4号文件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王沟风景区建设发展中心,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2月28日区政府印发了《卧龙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宛龙政〔2021〕4号)的文件,因与《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相关内容存在冲突,且多数条款与目前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已不相适应。经研究,决定将宛龙政〔2021〕4号文件即日起予以废止,原有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之后不再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依据。
202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