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景区)办事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卧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工作任务已结束,通过各级普查机构的验收,形成了正式普查登记底册。按照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经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请区领导同意,组织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报酬补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卧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报酬补助的发放对象为乡镇、街道(景区)、村(社区)承担并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二、发放标准
此次“两员”报酬补助发放工作充分考虑了普查“两员”手持终端、流量费用等因素,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我区提高到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30元/户、个体经营户10元/户的标准,以单位清查封库后有效单位、个体户为依据,计算各乡镇、街道(景区)分配的“两员”总劳动报酬补助(见附件1)。
三、发放程序及要求
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景区)“两员”报酬补助的发放工作进行审核。
(一)各乡镇、街道(景区)要认真按照省反馈数量,结合普查两员实际工作量、质量,精准测算每个人的应发报酬补助,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工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确保五经普单位清查阶段“两员”报酬补助发放工作程序规范,精准到位,切实起到调动广大普查“两员”工作积极性的激励作用。
(二)各乡镇、街道(景区)要抓紧与财政所对接,确定发放流程和渠道,确保由财政所把“两员”应发报酬补助发放到普查“两员”的银行卡或个人账户,坚决杜绝以现金形式发放和他人代领现象。
(三)各乡镇、街道(景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区普查办分配的资金数额,对各村(社区)应分配的“两员”报酬补助进行分解,填写《××乡(镇、街道、景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两员”报酬补助分村(社区)分配表》(见附件2)、《××乡(镇、街道、景区)××村(社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两员”报酬补助发放表》(见附件3),《分配表》《发放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12月25日前报区普查办审批。
附件:1.卧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两员”报酬补助分配表
2.××乡(镇、街道、景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两员”报酬补助分村(社区)分配表
3.××乡(镇、街道、景区)××村(社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两员”报酬补助发放表
南阳市卧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