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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5来源:卧龙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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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规定,根据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阳市卧龙区城市建设项目2023-21

二、拟征地单位:卧龙区人民政府

三、拟征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29.8875亩(耕地2.223亩)

五、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执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卧龙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377-61628375。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 此 公 告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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