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0日12日,我区到位上级财政衔接资金资金共计5041.3万元。资金包括:《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宛财预〔2022〕126号)1944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宛财预〔2022〕127号)77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宛财预〔2022〕125号)45万元;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宛财预〔2023〕255号)736万元;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宛财预〔2023〕254号)101万元;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宛财预〔2023〕307号)1054万元;《关于下达 2023 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指标额度的预通知》(宛财预〔2023〕458号)191万元;《关于下达2023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宛财预〔2023〕492号)537.3万元;《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宛财预〔2023〕493号) 56万元; 《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宛财预〔2023〕499号)300万元。部门对接到项目共计5041.3万元。本次公示项目资金300万元。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投入3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经卧龙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相关乡镇、景区(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实际,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1、项目库入库情况。
2、卧龙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3、各乡镇、景区(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实际需求。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