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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08041805003345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阳市卧龙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23〕19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04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阳市卧龙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南阳市卧龙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及省、市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区划地名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构建全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区政府决定建立南阳市卧龙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联席会议制度通知如下:

人:冯自敬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许    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民政局局长

    员:王松林  区社科联党组书记

               王绍怀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常卫平  区委编办副主任

            刘耀锋  区发改委副主任

            郭敬科  卧龙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信双  区财政局副局长

               彭     区民政事务中心主任

              刘世纪  区民宗中心副主任

        李     区教体局副局长

        王河生  区住建局副局长

             范仁河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向广全  区水库运行保障中心主任

             杨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晓莹  区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大旭  张衡科技文化园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区卫健委党组成员

                   卧龙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张明山  区城管局副局长

              韩连恒  区文广旅局副局长

                      区气象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雷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相应领导同志自动补位、开展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南阳市卧龙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384

 

 

 

 


 

附件

南阳市卧龙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加强对南阳市卧龙区区划地名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区政府决定建立南阳市卧龙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落实区划地名工作重点任务、重点项目。

(二)全面推进我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工作。

(三)拟定我区地名管理及地名标准化、信息化、公共服务、文化保护等工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区域内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拼写、译写及标准地名审定等重大事项;指导其他行业部门对地名标准名称的使用、备案、公告,并监督落实。

(四)依据有关法规,细化成员单位区划地名管理职责分工,协调处置工作中的争议和难点问题;统筹研究区划地名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处置突发事件。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参与谋划、审核全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新闻媒体把准地名工作舆论导向;指导开展地名法规政策和地名文化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地名文化;负责涉及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命(更)名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等工作中的舆情监管,分析研判,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制定舆情应对措施和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和苗头倾向进行处置;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委政法委:参与谋划、审核全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处置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命(更)名、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等工作中的涉稳风险;组织分析研判潜在风险隐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委编办:参与谋划、审核全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机构和人员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发改委:参与谋划、审核全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改善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能力;负责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规范使用标准地名﹔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地名名称管理;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卧龙公安分局:参与谋划、审核全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过程中人口、户籍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本领域交通标志、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地名命(更)名、地名标志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会同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研究制定在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命(更)名、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等工作中的应急预案;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区财政局:参与谋划、审核全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相关预算经费支出管理;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过程中国有资产、债权债务划转等工作;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的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估;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上级区划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区区划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全区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现阶段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等;牵头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配套措施,指导纳入组织方案,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划命(更)名审核报送工作;负责跨乡级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更)名审核报送工作;负责地名备案;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上报标准地名等信息;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常态化更新维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做好本行政区域地名方案编制、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八)区民宗中心:按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要求,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族群众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角度,谋划、审核全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相关配套措施;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指导少数民族聚居村规范使用民族语地名;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区教体局:参与谋划、审核全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会同开展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工作,负责监督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规范地名正确读音和拼写;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区住建局:参与研究谋划全区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现阶段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配套措施,纳入组织方案;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权限内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公路水路设施名称管理;监督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航道、港口码头、车站等设施及其指示标志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区水利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施名称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名称,及时送民政部门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数据;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区农业农村局:紧密衔接三区三线规定和规划,参与研究谋划全区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现阶段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配套措施,纳入组织方案;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区自然资源局:参与研究谋划全区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现阶段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纳入组织实施方案;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新规划地名命名工作,新的乡镇政府驻地道路规划制定出台后,积极与区民政部门对接,确保新规划道路尽早确定名称;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中标准道路名称的使用;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区统计局:参与研究谋划全区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现阶段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供相关数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区卫健委:参与研究谋划全区行政区划规划、现阶段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供相关数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负责全区卫生、医疗、防疫等单位标准名称的使用和管理;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卧龙市场监督分局:加强广告牌匾中地名规范使用的监管;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区城管局:负责城区范围内涉及道路标准名称的广告标牌、标识设置等监督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区文广旅局:参与研究谋划全区行政区划规划、中长期调整方向和重点、现阶段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按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要求,从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角度出发,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研究,确保传承历史、赓续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参与审核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相关配套措施,纳入组织实施方案;配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和旅游设施名称管理;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协助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区气象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台站等气象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气象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签署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主持。

(四)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经费由区民政局承担,纳入区财政预算。

(六)本规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后报召集人确定。

(七)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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