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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08221800008586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05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23〕23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22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卧龙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822


卧龙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南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惠企政策直达企业力度,充分利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让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迸发,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省、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以惠企便民高效为方向,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再造业务流程,优化审批机制,对企业信息和政策条件进行快速精准匹配,由企业上门申请转变为政府主动兑现,实现政策找企、应享尽享、免申即享。按照成熟一批,梳理一批,新增一批的原则,在执行上抓深化,在落实上抓创新,在结果上抓实效,推动实现惠企政策免申请、零跑腿、快兑现,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推动政策红利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20238月底前,优化1个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发布惠企政策和办事指南2个清单,打造政策条件库、企业画像库、政策匹配库3大基础模块,分批上线N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形成“1+2+3+N”免申即享服务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政策清单

各部门全面梳理现行有效惠企政策,重点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融资支持、招商优惠等领域筛选。原则上将政策清单分为三类:名单类、条件类、暂时难以数据化类。名单类为政策执行部门可直接提供企业名单的惠企政策;条件类为政策可数据化为若干颗粒化、区间化的条件,平台通过企业数据对比分析,自动筛选符合条件企业的惠企政策。推动奖补范围明确、审核标准清晰、比对数据齐全的名单类、条件类政策实现免申即享;对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要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将符合要求的政策及时纳入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对到期过时的政策及时宣布失效或废止。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平台支撑

按照端口整合、一门受理的原则,根据全省、市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省、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和政策条件库、企业画像库、政策匹配库等基础模块的技术对接和支撑保障,推进实现平台与各级、各部门政策兑现和资金拨付系统对接,落实好省级、市级首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实现区级首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尽快上线运行。政策执行部门对列入免申即享清单的政策及要求进行梳理,提出数据共享需求清单,涉及的部门原则上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明确禁止的,对提出的数据共享需求不得拒绝数据归集。区政务大数据中心负责数据共享平台服务支撑保障,要及时归集各类数据,根据政策执行部门的业务需求,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比对、智能审批等,实现基于政策条件颗粒化、市场主体结构化、审批流程标准化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牵头单位:区政务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业务流程

明确免申即享事项的适用情景、兑现条件和审核程序,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事项,将原来的申请、受理、审核、核拨、拨付流程重新设计,优化为数据比对、意愿确认、政策兑现三个环节,实现由企业先报、政府再审转变为系统智审、确认申领的主动服务模式。对名单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在政策兑现前,将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导入平台,通过平台发送短信、企业确认信息、部门审核拨付的方式发放奖补资金;对条件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会同区政务大数据中心在政策兑现前,对政策条件符合情况再确认,通过平台自动匹配筛选企业、平台发送短信、企业确认信息、部门审核拨付的方式发放奖补资金;对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会同区政务大数据中心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让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编制办事指南

按照一事项,一指南的原则,凡是平台录入的政策,政策执行部门全部编制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办事指南,规范并明确政策兑现的条件、时限、流程等,使企业充分了解政策规定、操作流程。对于已上线的政策,负责人、文件依据、奖补时间、奖补金额等要素发生变化时,政策执行部门应及时调整惠企政策办事指南;对于新上线的政策,政策执行部门应在政策兑现前,在平台公布惠企政策办事指南,确保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公开到位实现惠企服务精准高效。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督导政策落实

充分利用万人助万企活动,全面提升包联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惠企政策服务能力,区万人助万企联席办积极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宣传培训,确保所有包联企业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免申即享。同时加大对惠企政策落实的跟踪督查,及时掌握政策落地成效,对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制度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修订与免申即享模式不相适应的制度和标准规范,新制定的惠企政策原则上要按照免申即享服务模式进行设计,政策执行部门要积极与区政务大数据中心对接免申即享惠企政策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区政务大数据中心要结合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积极推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在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中的应用。区财政局要结合部门预算安排和区级财力实际,根据有关部门审核,积极对上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将惠企政策拨付到位,按照免申不免审的原则。区发改委要实施政策资金兑现信用承诺制,依法依规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中。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适应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的监察制度,区审计局要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情况纳入审计范围,保障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合规、合法、高效。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政务大数据中心、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资金监管

区财政局加强符合免申即享政策的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结合部门预算安排和区级财力实际,根据有关部门审核情况将惠企资金拨付到位。按照免申不免审的原则,在政策实施前,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区政务大数据中心对政策匹配所需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进行再核查;审核审批过程中,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审批标准,灵活运用现场核验、过程公示、异议处置等方式,落实部门审核审批职责;资金拨付后,政策执行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区发改委、政务大数据中心、工信局、财政局牵头,区税务局、科技局、人社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商务局、文广旅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卧龙市场监管分局、医疗保障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发改委牵头的政策梳理组、区政务大数据中心头的平台支撑组、区工信局牵头的政策落实组、财政牵头的资金监管组,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内部防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规范免申即享政策自由裁量权,对照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全面梳理其他惠企政策要求,防止政策兑现口径不一、出现矛盾冲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现象发生。

(三)加强督导问效。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要定期组织评估回头看对政策梳理发布不及时、流程优化不彻底、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建立健全常态化督办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跟踪问效。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平台作用,广泛宣传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知晓度,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附件:1.卧龙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

2.卧龙区区级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

 

 

 

 

 

 

 

 

 

 

 


附件1

 

卧龙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108号)、《南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神,为推动我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落地落实成立卧龙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长:刘洪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员:区政府办、发改委、政务大数据中心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人社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商务局、招商投资促进中心、文广旅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卧龙市场监管分局、医疗保障局、审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建立工作落实台账,跟进各专项工作小组及专班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成效及有关工作建议。工作专班办公室下设4个专项工作小组,即政策梳理组、平台支撑组、督导落实组、资金监管组。

一、政策梳理组

 长:马春海  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副组长:靳红扬  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

中心主任

联络员:孙    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科长

主要职责任务: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及时梳理形成名单类、条件类和暂时难以数据化类三类政策清单,推动奖补范围明确、审核标准清晰、比对数据齐全的名单类、条件类政策实现免申即享。督促相关部门编制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办事指南,规范并明确政策兑现的条件、时限、流程等,使企业充分了解政策规定、操作流程,实现惠企服务精准。

二、平台支撑组

 长:李文平  区政务大数据中心主任

副组长:杨静海  区政务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李    区政务大数据中心网络应用科科长

主要职责任务: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和政策条件库、企业画像库、政策匹配库三大基础模块建设,实现与各级、各部门政策兑现和资金拨付系统对接,尽快上线市级首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督促相关部门重塑业务流程,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事项,优化业务流程,将企业先报、政府再审的被动服务模式转变为系统智审、确认申领的主动服务模式。

三、政策落实组

 长:张晓凤  区工信局局长

副组长:宋自立  区工信局党组成员、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联络员:李亚楠  区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主要职责任务:充分利用万人助万企活动,全面提升包联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惠企政策服务能力,万人助万企联席办积极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宣传培训,确保所有包联企业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免申即享。同时加大对惠企政策落实的跟踪督查,及时掌握政策落地成效,对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

四、资金监管组

 长:卢    区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李    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联络员:张    区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主要职责任务:结合预算管理实际,探索建立适用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的财政资金拨付制度。强化资金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审核审批职责,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工作专班各专项工作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梳理报送工作进展及工作成效情况。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各专项工作小组牵头部门或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区政府研究。


附件2

卧龙区区级“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

序号

政策内容

享受主体

类别

责任单位

政策依据

咨询电话

1

2022年1月1日2024 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

小型微利企业

税费

减免

区税务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企业

税费

减免

区税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3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税费

减免

区税务局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4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

税费

减免

区税务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5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符合条件的企业

税费

减免

区税务局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5.《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7.《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6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税费

减免

区税务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7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

税费

减免

区税务局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8

扩大汽车后市场消费,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 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

从事二手车经销

业务的纳税人

税费

减免

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9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省级及省级以下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符合条件的企业

税费

减免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豫财税2022〕2号)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10

将总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符合条件的企业

税费

减免

区住建局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通知(豫人防〔2021〕56 号)

0377-61529689

11

生产建设单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办理建筑许可时,涉及水土保持的相关费用实行“零收费”。

符合条件的企业

税费

减免

区水利局

根据《关于印发(宛工改办〔2021〕1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审批手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0377-63887718

12

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缓交比例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旅行社

税费

减免

区文广旅局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

(文旅发电〔2023〕42号)

0377-63310665

13

对引进的直属总部的区域性银行业机构,或隶属总部的单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如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票据单据处理及备份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研发中心、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业务营运中心等法人机构,人员在50人(含)以上、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由受益财政兑现奖励或补贴资金)

符合条件的

银行业机构

财政补贴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68号)

0377-63310898

14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税费

减免

区自然资源局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司局函(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0377-63226037

15

免收企业非住宅类不动产转移登记费。

企业购买非住宅类不动产

税费

减免

区自然资源局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关于免收企业非住宅类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通知(宛自然资〔2021〕89号)》

0377-63226037

16

对引进或新设立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按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单家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条件的

银行业机构

财政

补贴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68号)

0377-63310898

17

对引进的银行业机构或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二级分行一次性给予开办经费补贴80万元。(由受益财政兑现奖励或补贴资金)

符合条件的

银行业机构

财政

补贴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68号)

0377-63310898

18

对引进的保险业机构在本地设立总公司,按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单家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由受益财政兑现奖励或补贴资金)

符合条件的

保险业机构

财政

补贴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68号)

0377-63310898

19

对引进保险业机构的三级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开办经费补贴15万元。(由受益财政兑现奖励或补贴资金)

符合条件的

保险业机构

财政

补贴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68号)

0377-63310898

20

对引进的证券期货业机构在本地设立总公司,按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单家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由受益财政兑现奖励或补贴资金)

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业机构

财政

补贴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68号)

0377-63310898

21

对引进的证券机构分支公司或总公司单独设立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如投行部、研发中心等,一次性给予开办经费补贴30万元。(由受益财政兑现奖励或补贴资金)

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业机构

财政

补贴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68号)

0377-63310898

22

对引进或新设立注册在本地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由受益财政兑现奖励或补贴资金)

符合条件的

其他类金融机构

财政

补贴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68号)

0377-63310898

23

对引进或新设立注册在中心城区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由受益财政兑现奖励或补贴资金)

符合条件的

其他类金融机构

财政

补贴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68号)

0377-63310898

24

对原在区内迁至金融集聚区的银行和大型保险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由受益财政兑现奖励或补贴资金)

符合条件的银行和大型保险机构

财政

补贴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68号)

0377-63310898

25

金融机构在我区金融集聚区内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每平方米面积补贴500元,单家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受益财政兑现奖励或补贴资金)

符合条件的

金融机构

财政

补贴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68号)

0377-63310898

26

金融机构在我区金融集聚区内租赁办公用房,3年内分别给予房租50%30%20%的补贴,单家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受益财政兑现奖励或补贴资金)

符合条件的

金融机构

财政

补贴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68号)

0377-63310898

27

引进大型国有或股份制银行注册入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进地方性银行、村镇银行等小型银行业机构注册入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受益财政兑现奖励或补贴资金)

对在引进金融机构驻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财政

补贴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68号)

0377-63310898

28

引进大型国有或股份制保险公司注册入驻南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地方性保险机构、小型保险业机构注册入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由受益财政兑现奖励或补贴资金)

对在引进金融机构驻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财政

补贴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68号)

0377-63310898

29

引进大型国有证券期货公司注册入驻南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小型证券机构注册入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由受益财政兑现奖励或补贴资金)

对在引进金融机构驻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财政

补贴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68号)

0377-63310898

30

引进管理规模在50亿元(含)以上的基金公司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进管理规模在5亿元—50亿元的基金公司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进中小型基金公司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受益财政兑现奖励或补贴资金)

对在引进金融机构驻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财政

补贴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68号)

0377-63310898

31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的企业

财政

补贴

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

《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龙发〔201812号)

0377-63137599

32

对国家、省、市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

财政

补贴

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

《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龙发〔201812号)

0377-63137599

33

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补助。

符合条件的单位

财政

补贴

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的通知》

(宛政〔2021〕22号)

0377-63137599

34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单位

财政

补贴

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

《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龙发〔201812号)

0377-63137599

35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建设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符合条件的单位

财政

补贴

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

《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龙发〔201812号)

0377-63137599

36

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的,奖励50万元。(奖励和补贴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支出外,均由受益财政按比例分担)

符合条件的

工业企业

财政

补贴

区工信局

区财政局

《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宛发〔2021〕11号)

0377-63170797

37

被评为国家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和补贴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支出外,均由受益财政按比例分担)

符合条件的企业

财政

补贴

区工信局

区财政局

《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宛发〔2021〕11号)

0377-63170797

38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

支持

区住建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6号)

0377-61529689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2日印发

宛龙政办〔2023〕23号  卧龙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pdf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卧龙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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