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景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阳市卧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工作组:
现将《南阳市卧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4日
南阳市卧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宛政〔2023〕5号)和《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宛龙政〔2023〕11号)精神,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定本规则。
二、南阳市卧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是南阳市卧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卧龙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卧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三、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成员若干名。
四、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
五、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负责审签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重要公文。
六、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参加有关活动;负责审签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文件。
七、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八、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由27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卧龙分局、 区金融中心、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宗中心、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区科协、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区人武部、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九、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职责分工
区统计局:承担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负责组织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景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各项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本系统及有关媒体开展普查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网络媒体开展普查宣传,扩大传播效果。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等事项。
区发改委:配合做好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
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卧龙分局:参与研究制定单位清查办法和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查找单位和反馈查找信息;参与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利用部门网站、客户端、线上线下办事平台等宣传经济普查工作。
区民宗中心: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宗教场所、宗教院校、宗教团体、宗教工作机构以及宗教教职人员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
区人武部:负责对本系统全部普查对象开展普查工作。
区城管局:协调做好中心城区多种形式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其他有关业务资料;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查找单位和反馈查找信息;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利用部门网站、客户端、线上线下办事平台等宣传经济普查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协助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
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委、区金融中心、区科协: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利用部门网站、客户端、线上线下办事平台等宣传经济普查工作。区工信局还需负责提供军工保密单位和分支机构名录资料;协助军工保密单位开展普查工作。
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协助做好全区专业市场的经济普查工作;参与普查方案设计和资料开发应用;协助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协助查找单位;参与普查方案设计和资料开发应用;协助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职责,根据工作实际发文布置并督导本系统积极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十、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执法检查组、资料开发组、后勤保障组。
十一、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内设工作组(简称内设工作组)
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内设工作组集中办公人员分别负责各组日常组织与协调工作。内设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负责提出普查工作总体规划,协调推进普查工作进度;配合开展普查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及软件开发等重点工作;负责南阳市卧龙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文件管理和归档;组织以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义开展的大型活动和承办综合性会议、培训,负责会务和接待工作;负责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的业务管理和业务组织,协调普查员选调、聘用工作;负责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职能单位的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级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研究起草、协调规范有关普查工作公文,起草、审核领导讲话材料;编写普查工作简报;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制发普查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等各类宣传品;协调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负责策划宣传月等大型活动;协调普查成果发布、解读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查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分析,编辑出版普查资料。
业务组:研究贯彻落实普查方案制度实施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组织编写普查实施方案、综合业务培训和专业相关业务培训教材;统一布置培训普查实施方案,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组织实施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绘制、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专业进行数据收集、审核、查询、修改和查重补漏,以及数据综合审核、加工整理、汇总分析和评估认定;组织相关专业对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业务统计资料和普查结果进行收集、审核、评估、加工整理和分析应用;组织相关部门对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和认定,向部门反馈相关普查数据;负责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管理,组织相关专业做好数据质量审核控制工作;组织普查公报起草、数据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普查数据收集、审核评估、加工整理和汇总分析。
在普查工作总体框架下,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工作。编写投入产出调查培训教材;布置培训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数据审核评估;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表、供给使用表编制等资料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工作。
数据处理组:研究制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与实施细则;参与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普查用数据处理设备采购及配置;负责普查数据处理辅助软件开发工作;负责部署普查数据处理环境;配合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单位清查和部门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协助进行普查报表布置、数据接收、审核、加工整理和分析应用,进行数据反馈;负责数据处理技术支持,编写数据处理培训教材,负责相关问题解答;参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负责普查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做好经济普查公报发布、资料开发、分析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数据处理工作。
执法检查组:负责受理对普查违法行为举报,转办、督办案件;依法对重大普查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或执法检查,提出处理意见;严格依法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编写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教材及法制宣传材料,并进行培训;督促各级统计机构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资料开发组:负责研究起草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组织经济普查分析研究工作,开展普查课题招标;承担经济普查分析研究课题;组织对外提供普查资料,为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组织编写资料开发培训教材,布置培训资料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做好普查资料管理。
后勤保障组:沟通协调普查经费安排、政府采购、“两员”补贴等事项;协助做好经济普查大型活动组织、综合性会议会务等工作;协助做好业务培训和培训教材的印制工作;协助做好经济普查物资接收、存放、分发工作;其他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和人员依照本规则,
履行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三章 工作协调机制
十三、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建立普查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工作调度、简报、会议等形式掌握工作进度并及时予以通报,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推动普查工作开展。
十四、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普查工作职责,研究推动和有效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普查工作,及时向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通报突发情况和问题,积极参与联合督促检查和基层调研等工作。
十五、各内设工作组应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动完成普查各项任务,及时向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和主要问题,提供相关工作及会议材料。
十六、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内设工作组设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十七、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建立问题解答机制。由综合组牵头及时办理回复乡级经济普查机构反映的有关问题,各相关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做好问题解答。
第四章 会议制度
十八、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十九、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等。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十、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主要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会议次数。
二十一、专题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办公室成员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二十二、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纪要的撰写由相关工作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二十三、会议召集人应责成会议议题汇报单位提前1-2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讨论意见。如对会议地点有特殊要求,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综合组。
第五章 公文管理与归档
二十四、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行文种类分为:请示(宛龙经普办请示)、报告(宛龙经普办报告)、通知(宛龙经普办文)、函(宛龙经普办函)、通告、简报等6种。
二十五、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公文批办工作由综合组归
口管理。办公室公文统一使用“卧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卧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文签发单,并严格按照公文审批规程进行流转。
二十六、以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综合组核稿,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签发。重要文件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送主任签发。
发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承办工作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
报区政府或卧龙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审批的公文,由卧龙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内设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名义对外行文。
二十七、各工作组负责人应对文稿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亲自签报,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负责人签报。
已经签发的公文,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报原签发人复审。
二十八、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公文的发送和分阅范围:
(一)请示: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二)报告: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三)通知:根据需要发送各乡镇、街道(景区)普查机构、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分阅主任、副主任、成员和有关人员。
(四)函:根据主(抄)送机关发送有关部门或单位。分阅办公室全体人员。
(五)通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六)简报:发布于卧龙区政府网站五经普专栏,同时印发纸质件。
二十九、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电子公文远程分发由综合组统一负责,纸质件分发由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
公文签发后由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上网或以其他形式发布。
三十、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在公文签发后的1个月内向综合组归档。归档内容:签发人手签原件1份,正式公文2份。
三十一、外部来文的签收、登记、传阅、承办和归档工作由综合组负责。国务院、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卧龙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发的公文、区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景区)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综合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督办。
三十二、各工作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办理的公文。
第六章 印章管理和使用
三十三、“南阳市卧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南阳市卧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由综合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三十四、建立并严格执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
使用卧龙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必要时报请组长签批)。使用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印章需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三十五、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应由综合组负责派专人随同。
第七章 工作纪律
三十六、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十七、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及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三十八、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要积极配合推动部门行政记录和行业协会数据在普查中的共享、应用。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部门和社会公众可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相关部门需求,共享普查成果。
三十九、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外出,应按有关规定做好事前报告。
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各工作组组长外出,应按有关规定请示报告并做好工作安排。
第八章 附 则
本规则由卧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综合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