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
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具体任务,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和加强我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等文件。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四、建设目标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打造一批基础工作扎实、审批管理规范、日常监管有序、闲置利用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体制。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利,实现户有所居,提高农民建房质量,保证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房管理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规划管理,明确了规划编制和乡村建设规划。
第三章 行政审批,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村级组织审查程序、乡镇街道审批。
第四章 建设管理,明确了风貌管控、农村住房设计规范、施工备案、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明确了行政执法、争议协商解决、违法建设行为、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明确了应用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
六、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整体性。《办法》以宅基地管理为核心,上延到规划,下延至质量管理,形成规划、审批、建房管理、风貌培育、执法监管等完整的管理体系。
二是明确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度。
三是强化质量安全。从施工备案、图纸、队伍、材料到开工查验、现场管理、建成验收,形成闭合管理,强化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和安全。
四是明确执法主体。明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查处村民违法用地和违规建房行为。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七、咨询渠道
解读机构:卧龙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77-83980668
联系地址:南阳市卧龙区车站南路1289号
相关阅读:《关于印发卧龙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