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规定,根据对拟收回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阳市卧龙区国道312线至王营村连接线
二、拟征地单位:卧龙区人民政府
三、拟征地用途:公路城市道路
四、拟收回土地面积:1.1190亩(全部为未利用地)
五、补偿标准:拟收回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
六、拟收回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卧龙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收回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377-61628375。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收回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收回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 此 公 告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