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4 18:12 发表于河南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推进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决定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备案。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省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报送时间:8月31日前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和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尽职履职,严格把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质量。 (三)要件齐全,规范备案。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时将备案报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含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真实性声明、经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等由省辖市级部门留存备查。
来源: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