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卧龙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
全流程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王沟风景区建设发展中心,区直相关单位:
《卧龙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全流程监管办法》已经七届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6月20日
卧龙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全流程
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依法依规优化招投标监管流程,进一步压实分管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卧龙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全流程监管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区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投资,按照规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除外)。
工程建设类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及以上政府预算等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采购类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及以上政府财政性资金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入场交易决策程序
第三条 事前监管。(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审。项目招标单位发布招标计划(政府采购意向)的同时,需将项目的相关情况交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区公管办进行登记。
(二)区公管办对项目情况进行梳理登记。项目招标单位填写《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或《政府投资采购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附项目情况说明(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地址、项目内容、合法性依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业主单位分管区领导审签意见、行政监管部门备案情况等),并附相应佐证材料,经区公管办梳理后报区政府常务会逐一研究决定。
(三)区政府领导审批。由区公管办负责在区政府常务会上汇报项目情况,项目招标单位作补充汇报。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后,由区公管办通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业主单位入场交易,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开标时,业主单位通知相关监督单位实施监督。
(四)应急项目实行容缺办理。建立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招标采购“容缺办理”工作机制,采用“事前承诺+后置补缺+逐一核销”方式,将招标采购环节提前至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前。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容缺办理申请,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履行相关承诺;各审批部门按职责在1日内进行容缺审查,出具审批意见;经分管公共资源交易的区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后可进场挂网交易;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逐一发函项目单位针对容缺事项进行后置补缺销号。
第三章 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条 事中监管。(一)线上监督。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线上监管,各行政监督部门根据CA权限,按照项目交易时间节点,对招投标程序进行线上监督。
(二)现场监督。区公管办每月不定时对招标现场、交易流程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招投标行为依法依规实施。
第五条 事后监管。(一)畅通疑议投诉渠道。招标人是疑议处理的责任主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疑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疑议,积极引导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支持系统在线提出疑议、跟踪处理进程、接收疑议答复。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或者在作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处理结果在政府网站、交易平台等渠道公示。
(二)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招标人应当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依规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区公管办应当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强化信用管理,防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招投标档案管理。招标人是招投标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投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投标档案,落实档案管理责任,以备查阅,按规定期限保管,加快推进招投标档案电子化、数字化步伐。招标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招投标档案,或者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中不如实提供招投标档案的,由区公管办责令改正。
(四)加大监管力度。招标人发生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他人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为由减轻或免除责任。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按照规定做好招标投标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理。
(五)加快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的信用分级分类,由区住建局组织评定;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的信用分级分类,由区发改委评定;评标专家由招标人量化评价指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市场主体现场行为记录,将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上报区公管办,由区公管办按照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作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计入信用评价信息档案,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同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公示。
第四章 相关规定
第六条 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区政府、区公管办提供上月交易情况,区公管办每季度进行量化分析,将分析结果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委报备。
第七条 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参照《卧龙区优化营商环工作境奖惩暂行办法》执行,与平时考核奖、文明单位奖、年度绩效奖等挂钩。
第八条 本办法自通知之日起施行,由区公管办负责解释。
附件1.《卧龙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表》
2.《卧龙区政府投资采购项目信息表》
附件1
卧龙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合法性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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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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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价格 |
评审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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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资金到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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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分管区领导审签 意见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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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情况 |
招标人及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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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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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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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2
卧龙区政府投资采购项目信息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合法性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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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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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价 |
评审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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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资金到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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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分管区领导审签 意见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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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情况 |
招标人及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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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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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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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