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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发《南阳市公安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标签化管理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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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区公安分局文件

 

宛公卧法文〔2021〕106号                 签发人:高道营





 



关于传发《南阳市公安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标签化管理规》的通知

 

分局各单位:

现将市局《南阳市公安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标签化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南阳市公安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标签化

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服务保障南阳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标签化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推行涉企案件办理标签制

办理涉企刑事、行政案件实行标签制,在受案、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作出处罚决定时都要特别标注为涉企案件。

二、涉企案件范围

涉企案件包括:民营企业及其法人、管理者和其他企业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为引发的案件;针对民营企业经营活动、商业信誉、知识产权、资金、生产设备及财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非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引发以及其他未直接针对企业及企业人员但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

三、办案民警对涉企案件实行标签制办理

办案民警对涉企案件在受案登记表中予以标注,对涉企违法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以及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值班民警都应当接受并登记,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并且严格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保障被询问人的相关权利义务,保证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证明力。对虚假诉讼、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等较为复杂、易产生争议的案件,要加强对相关案件材料的审查审核,依法办理。对非法集资、传销等跨区域涉众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存在涉稳信访隐患的案件,要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和停访息诉工作。

四、办案单位法制员对涉企案件要标签制审核

办案单位法制员要在案件审核表中标注涉企案件,掌握本单位涉企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审核所收集的证据,对限期取证不规范、不到位的,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时补充、完善证据材料。

五、办案单位负责人对涉企案件要标签制研究

办案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办理的涉企案件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清楚,要组织单位业务骨干对涉企案件逐案进行集体研究,形成涉企案件办理标签制研究报告,靠前指挥,跟踪督办。

    六、县(市)区公安局法制部门对涉企案件要标签制审核

     法制部门民警对涉企案件法律审核时在呈批表中标注涉企案件,对涉企案件嫌疑人员、涉案财物采取强制措施或作出处罚决定,严格落实集体议案制度,要准确认定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措施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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