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组织水上搜寻救助和处理水上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辖区水上交通秩序,防止和控制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辖区水上险情或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一、领导小组
卧龙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柳
副组长:李冬凯
成 员:李一燃 高 克 刘 志 陈黎明 刘 冰 王 旭 柳昀争
职 责:具体安排辖区水域安全生产的各项预防措施,制定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处理辖区水上交通事故。
二、预警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对可能引发水上险情或事故的各种因素(台风、季风、雷雨大风、浓雾、内河水位和航道条件、水文、通航秩序等)进行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各种因素所造成的险情或事故发生、做好相应判断,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各种因素所造成的险情或事故发生、做好相应应急准备。交通局应急值班室(60570770)及时、多途径收集和发布预警信息,警示船舶单位、船舶采取防范措施。
三、接获遇险信息后的初步反应
接获遇险信息的准备性直接影响决策,因此值班员接到的信息应力求准确、全面,并做出恰当的初步反应,主要工作内容有:询问、报告给予现场初步处理建议、记录等。
1、事故或险情的询问: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尽快查明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水域)、事故船名、类别、等级、险情能否控制,当时的水文气象情况、是否需要救助、联系方式、以及人员伤亡、船舶危险程度、是否泄漏和碍航等有关情况。
2、事故或险情的报告:交通局应急值班室接到报告的辖区水域船舶、设施发生遇险或事故的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通报,根据险情或事故的情况做出反应,并根据现场反馈的情况。在掌握了事故的基本信息后,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反应行动
根据险情初步评估情况和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进行应急部署,组织协调有关救助力量展开应急行动。
应急部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动:
(1)要求遇险船舶积极组织自救,并作好配合应急救援额准备;
(2)发布航行通(警)告,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航行通(警)告内内容应包括提醒过往船舶注意避让及参与搜救行动等;
(3)必要时向海事部门报告请求协调支援;组织附近船舶参与救援;
(4)必要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五、应急搜救措施中止
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终止或中止应急搜救措施的指令通知各相关部门。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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