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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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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卧龙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科学有效应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卧龙区境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包括失踪),或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区委、区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资源支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事发地乡级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救援工作合力。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民兵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5)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2指挥体系

2.1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承担,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秘书长及成员组成,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决策、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安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安委会副主任担任,秘书长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卧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卧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清单》确定。

2.2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级、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治安保卫、信息舆情、善后处置、技术资料、后勤保障、专家技术等9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2)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协调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企业专业救援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同志参加。

3)医疗救治组:负责调集医疗队伍、救治伤员等。区卫健委牵头。

4)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卧龙区公安分局牵头。

5)信息舆情组:负责较大以上事故新闻发布,舆情监测、预警及报告处置等工作。区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各乡镇、街道(景区)相关行业部门及媒体参加。

6)善后处置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事发地政府牵头。

7)技术资料组: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专家、技术人员,调用相关资料等,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相关行业部门牵头,企业负责人参加。

8)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电力、能源、交通、装备、物资、现场指挥部勤务等支持保障工作。事发地政府牵头。

9)专家技术组:负责对抢险救援进行指导,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解决抢险救援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相关行业部门牵头,相应应急救援专家参加。

如需要环保、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参加,则纳入综合协调组。

2.3现场(前方)指挥部组成及设置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级响应时,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时,设立前方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指挥部9个工作组应由区直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组成。事发地应在区前方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执行和落实区前方指挥部各项指令和工作部署。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街道(景区)等,要针对事故风险、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根据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区直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各乡镇、街道(景区)生产经营单位等,应按照要求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支持培育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

应急部门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实行专人专班,领导带班,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等,并根据相关要求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2监测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对辖区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监控,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进行会商,对重大危险源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3.3预警

预警级别: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范围,从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和四级(蓝色)。

预警发布: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区域、险情与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受灾情况、预防预警施、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进入预警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4分级标准和响应原则

4.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本条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响应原则

4.2.1响应分级标准

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一般分为I级、级、级。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建议,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事故,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建议,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事故,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建议,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4.2.2应对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应加派力量,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各乡镇、街道(景区)相关机构负责应对。

5响应行动

5.1信息报告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信息应当在40分钟内报告至区政府;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信息应当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区政府。

卧龙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话:63188187。统一受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及信息处理。

5.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5.3应急准备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突出做好通讯准备,运输能力准备,疏散与安置场所准备,应急救援队伍准备,救援装备器材准备。各乡镇、街道(景区)做好现场指挥部启动准备工作。

5.4分级响应

5.4.1I级和级响应

I级、级响应主要响应行动: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抢险救援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紧急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和救援物资装备全力抢险救援;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与上级政府通报相关事故现场救援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

5.4.2Ⅲ级响应

级响应主要响应行动: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及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前方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抢险救援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紧急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和救援物资装备全力抢险援;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与上级通报相关事故现场救援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事发地各乡镇、街道(景区)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各乡镇、街道(景区)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现场事故救援。

5.4.3各乡镇、街道(景区)响应行动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各乡镇、街道(景区)按照相应的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5.5抢险救援与扩大响应

各救援力量实行组长(指挥员)负责制,各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接受区级现场(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带队组长(指挥员)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施救援工作,及时向区级现场(前方)指挥部报告情况和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应当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警示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当现场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现场指挥部和各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当生产安全事故难以控制或蔓延,严重威胁更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损失可能进一步扩大,依靠本区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事故级别升级,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或者扩大应急响应。

5.6紧急医学救援

现场(前方)指挥部要指导事发地各乡镇、街道(景区)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区卫生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做好现场救出伤员的救治工作。

5.7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前方)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景区)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

5.8救援队伍安全防护

现场(前方)指挥部会同各乡镇、街道(景区)对现场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要做好人员和装备等相关信息登记,做好救援任务分配和交接,各有关单位要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5.9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要会同区宣传部、网信办及有关部门,安排专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开展事件处理、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定统一的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由工作专班负责。必要时,按照国家、省、市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机制,由市、区相关部门统筹协调。

2)应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3)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卧龙区主要新闻媒体、重要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要加强网络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论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虚假信息。

5.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前方)指挥部确认,报请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11调查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以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经过,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6后期处置

事发乡镇、街道(景区)、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

现场(前方)指挥部要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救援总结报告,报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并同时抄送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景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总结现场救援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7保障措施

7.1应急指挥制度保障

7.1.1重大决策指挥会商制度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中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7.1.2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会商制度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建立区消防大队、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应急救援队伍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应急队伍抢险救援职责和救援力量编成。

7.1.3抢险方案会商制度

现场(前方)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制定抢险方案分析会商制度,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7.2队伍装备保障

各乡镇、街道(景区),要充分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的作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建设、管理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

7.3后勤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政府应当紧急调拨预备经费、调运应急物资,协调公安、卫生、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为现场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保障和水、电等后勤服务保障,建立确保前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顺利开展工作的办公条件。

7.4专家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

7.5物资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故责任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解决。各乡镇、街道(景区)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7.6通信信息保障

各乡镇、街道(景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通信网络、重大危险源和专业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7.7医疗救护保障

各乡镇、街道(景区)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人员、技术设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7.8交通运输保障

公路交通、铁路、航空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街道(景区)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乡镇街道(景区)相关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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