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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河南江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隆蔬菜种植仓储冷藏项目农业用地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30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河南江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隆蔬菜种植仓储冷藏项目农业用地项目的批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江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隆蔬菜种植仓储冷藏项目农业用地项目的批复

 

蒲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河南江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隆蔬菜种植仓储冷藏项目使用土地的请示》(蒲政文〔20221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江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隆蔬菜种植仓储冷藏农业用地项目使用集体耕地共0.6992公顷,其中0.6714为耕地。你镇要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好耕地“进出平衡”,补充耕地0.6714公顷。

二、你镇要积极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监管。未按要求上图入库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镇要加大补充耕地的后期管护力度,采取必要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四、你镇要严格监管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土地,对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等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确保农用地安全利用。

此复。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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