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33条稳经济措施,助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卧龙区人社局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和劳动关系等工作,梳理出了32条惠企帮扶措施。
人才方面
(一)人力人才招聘
10.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线下线上招聘。
南阳公共就业网:www.nyggjy.cn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377-63596788
卧龙区人民政府-专题专栏-才聚卧龙“职”等你来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0377-63134377
11.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等专项招聘活动。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力资源市场
咨询电话:0377-63596788
开展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的主场高端人才对接洽谈会、省外专场招聘会、“万名大学生留宛就业创业”活动。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咨询电话:0377-63134469
12.支持人力资源企业为企业招聘人力人才,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每人300元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社局劳动就业股
咨询电话:0377-63134521
(二)人才培养引进
13.给予“重点企业”全职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年薪超过20万元的科技创新人才,由企业自主推荐,3年内每年给予人才年薪20%、最高20万元的创新贡献津贴。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0377-63134377
14.对首次来宛到“重点企业”工作、35岁以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重点企业”在职员工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享受同等待遇。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引进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助。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0377-63134377
15.给予“重点企业”柔性合作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给予人才年薪20%、最高20万元补助。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0377-63134377
16.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引进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咨询电话:0377-63134469
17.对首次来宛到“重点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技师、技师,给予5000元、1000元补助。“重点企业”在职员工获得高级技师、技师等职业资格的,享受同等待遇。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咨询电话:0377-63167780
18.对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培训机构与我区企业组织“冠名班”“定向班”,定向输送技能人才,效果突出的,按照每生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咨询电话:0377-63167780
19.对新认定的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或省级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给予10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咨询电话:0377-63167780
20.鼓励企业员工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素养,对符合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咨询电话:0377-63167780
21.指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等级认定机构,健全技能人才自主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咨询电话:0377-63167780
22.支持企业通过职称评价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落实好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咨询电话:0377-63134469
(三)人力人才留用
23.就业见习补贴。组织我区有见习需求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政府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0377-63134377
2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社局劳动就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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