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33条稳经济措施,助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卧龙区人社局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和劳动关系等工作,梳理出了32条惠企帮扶措施。
就业创业方面
1.创业运营补贴。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社会保障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鼓励相关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实体。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社局劳动就业股
咨询电话:0377-63134521
2.创业开业补贴。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开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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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符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在就业培训不低于45个课时(复杂工种可适当延长),取得就业培训技能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
培训技能培训专业:主要包括车工、焊工、汽车摩托修理工、维修电工等机械加工专业;面点制作、保健按摩、美容美发、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家政护理等服务性专业;保安物业、旅游服务等辅助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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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每人1500元。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社局劳动就业股
咨询电话:0377-63134521
5.公益性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条件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中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社局劳动就业股
咨询电话:0377-63134521
6.大众创业项目扶持。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失业登记证》人员,资金扶持标准:对优质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社局劳动就业股
咨询电话:0377-63134521
7.对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每年认定一批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具体奖补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社局劳动就业股
咨询电话:0377-63134521
8.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LPR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动态调整)以下部分,由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合伙创业贷款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组织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组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部门:卧龙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0377-63229512
9.为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对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岗位人员全员定级、晋级评价。对企业参训取证人员,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评价机构评价补贴;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咨询部门:卧龙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咨询电话:0377-63167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