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的通知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卧龙区支行、南阳卧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统筹解决群众“卖粮难”问题,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区域粮食市场,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控收购的品种、数量、价格及执行期限
地方粮食调控计划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底,收购品种为当年产小麦,初步计划收购20万吨,收购价格区间小麦为2700元/吨-2900元/吨,收购质量由区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场情况会商确定,收购过程中视情随机调增或调减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调控启动和停止时间由区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调控收购的执行主体
区政府指定南阳卧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承担全区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
三、调控收购资金来源
调控收购资金由区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提供,由南阳卧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调控粮食管理与处置
收购入库的调控粮食的粮权归属区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动用。区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会商和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择机适时销售出库,有效调控和稳定市场。
五、调控收购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办法
调控收购、出库及储存管理费用参照国家本年度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管理费用标准,由区财政全额据实承担并及时拨付收储企业。贷款利息由区财政全额负担。调控粮食销售或动用价差由区财政据实补贴(或收缴);储存保管期间发生的正常水分减量和标准内损耗,由区财政据实负担;因企业保管不善造成质量损坏和数量超标准损耗,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粮食销售出库后要及时全额归还农发行贷款。
六、调控收购的组织领导
成立区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区农发行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严格按照《卧龙区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认真把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组织落实到位。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