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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扶持艾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30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扶持艾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扶持艾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扶持艾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826

 

卧龙区扶持艾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大做强做优艾草特色产业,加快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整体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南阳市卧龙委办公室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艾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宛龙办〔202112号)精神,结合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艾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卧龙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用于支持全区艾草产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激励各类市场主体推进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卧龙区设立艾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21年度起每年安排艾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滚动使用,支持产业发展。

第二章  奖补对象及奖补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包括卧龙区域内从事艾草产业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市场主体)、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孵化基地(园区)、科研单位、项目承担机构、艾灸馆、乡镇(街道景区)以及社会团体等。

第五条  专项奖补资金资助范围与标准:

(一)支持标准化艾草种植。对每年新发展的艾草种植基地50亩以上,每亩按500元标准奖补种植主体;每年巩固提升的艾草基地50亩以上,每亩按100元标准奖补种植主体;每年新创建GAP认证基地,每亩按100元标准奖补种植主体;对收购卧龙辖区内种植艾叶的市场主体,按收购干艾叶量给予200/奖补。

(二)支持开展艾草研发与应用。每年提供艾草基础研究经费200万元,用于艾草基因库、研究院开展基础性项目研究及涉艾器具、生产设备、新产品研发

(三)支持艾草专业人才引进。围绕艾草产业发展,优先支持高端人才(团队)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区转化科技成果投资创业,采取启动资金+基金投资的形式给予项目支持。经评审后,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他高层次艾草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按照区人才引进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四)支持涉艾企业申报产品字号和建设中药饮片车间。对成功申报药准字号的涉艾企业给予重奖对成功申报械字号、妆字号、消字号、健字号和中药饮片车间的涉艾生产企业根据规模大小给予一次性5-10万元奖励。

(五)支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申报。对成功申报卧龙艾草地理标识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认证的牵头制定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

(六)支持产业系列标准建设。对成功发布区域艾草种植、收购贮存、生产加工、产品质量、艾灸器具、灸疗服务标准的牵头制定单位给予补助。其中团体标准的每项补助5万元;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并被采纳发布,每项补助50

(七)支持企业建立质量认证体系。引导涉艾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环境质量、职业健康三体系认证,申报省级以上品牌。对涉艾企业通过三体系认证的给予3万元奖励,成功申报省级以上品牌的给予10万元奖励,成功争创市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的给予同等奖金奖励。 

(八)鼓励涉艾企业上市上柜。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宛政〔202014号)要求,积极引导、培育、支持企业上市上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九)支持企业商标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涉艾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对接合作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且对企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涉艾企业,分别每项奖励23万元。对涉艾企业成功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和注册涉外商标的,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

(十)支持标准化艾灸馆建设。对于成功创建集浴(足浴、洗浴)、按(精油、按摩、拔罐、刮痧)、灸(艾灸、针灸、灸疗服务)、调(品艾茶调理身心、艾草文化熏陶性情)、食(食艾饼、饮艾酒等)、送(赠送艾草香包)于一体标准化艾灸馆堂,功能齐全并运行,根据规模大小给予1-3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开展涉艾产品评优会展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全区艾草行业评优会展活动,设立评优奖金10万元,对于在评优活动中评选的诚信企业、创新产品、优质产品、旅游推介产品等进行奖励。

第三章  资金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日期内向卧龙区艾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卧龙区艾草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及电子版;

(二)符合相关文件奖补资金要求的必要资料;

(三)与申请奖补有关的材料复印件(艾草种植基地奖补申请表、土地流转合同、GAP认证、艾草种植基地照片等);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补:

(一)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因违反有关财经、税收、外贸、海关、安全生产、环保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

(四)近三年被列入过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第八条  申请受理。本办法所列奖补实行定期受理、集中审核。区艾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和个人作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和个人补充完成相关材料后,在规定日期内可以重新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  按奖补项目和部门职能成立核查专班。核查专班人员从区艾草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实行一个专班一个标准,根据单位和个人申请表对奖补项目和标准进行核查。

第十条  同一事项符合卧龙区多项扶持或者激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补。出现特殊情况无法确定奖补的,由核查专班报区艾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按审核意见办理。

第十一条  具体核查方案由区艾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核查专班核查完毕后,由区艾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报相关领导审批,区财政局按程序办理资金。

第十二条  专项奖补资金监管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四章  资金发放与监管

第十三条  区艾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区艾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奖补资金发放情况实行归档备案管理,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  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单位管理、调研、培训、统计、规划、建档、考察学习和委托服务等方面的费用不得高于奖补资金的2%区艾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考核,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获取奖补资金的单位必须如实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奖补项目执行情况及作用发挥情况。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申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采取追回专项奖补资金、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列入相关失信名单等处理,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区艾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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