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0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9〕29号)精神,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为主要内容,在全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确保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要求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认真落实执法信息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一系列具体规定,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基本要求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以及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标准,制订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并同步推送至河南省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佩戴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开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2、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要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积极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要结合行政执法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等。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要严格执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执法行为用语规范,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的规定归档、保存记录资料,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3、严格落实标准和程序,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执行标准和审核程序,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的重点是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部门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所。对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后,要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部门要对法制审核部门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有异议的,要与法制审核部门协商沟通,经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机构建设,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全镇执法人员总数的5%。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夯实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科学完备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与政务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积极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加强培训宣传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经费保障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执法装备配备计划,依法依规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加强跟踪问效
“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已纳入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按规定对先进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及人员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