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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22-05-2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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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

工伤又叫工作伤害或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和职业责任有关活动,造成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工伤需要法律或法规的程序来认定。

工伤保险又叫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从事生成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二)工伤保险适用哪些范围和对象?

简单地说,在我国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


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干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首次参加工伤保险时需填报《工伤保险登记表》和《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近期工资发放花名册;

(4)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5)劳动保障部门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四)工伤保险如何缴纳保费?

  1. 工伤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费率实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费率定期调整制度。

  2.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办法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五)工伤性质认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职工工伤(亡)性质认定由用人单位参保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六)工伤的范围有哪些?

  1. 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 视同工伤的范围: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范围: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七)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待遇等,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八)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2)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有效证明;(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 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职工在认定工伤之后会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应该如何申请呢?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我市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南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要求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后,职工可以享有怎样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2)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享受护理待遇。(3)伤残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4)工亡待 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述待遇充分体现了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以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要求。

(十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能享受这些工伤保险待遇吗?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在未参保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所以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也有利于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十二)停工留薪期有什么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延长医疗期限的,经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陪护或者按南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发给护费用人位不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十三)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什么标准?

1-10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工伤职工受伤时本人月缴费工资计算,127个月,225个月,323个月,421个月,518个月,616个月,713个月,811个月,99个月,107个月。

(十四)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什么标准?

1-4级伤残职工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其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支付,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6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7-10级伤残职工不享受伤残津贴。需注意的是,伤残津贴相当于工伤职工工资,参保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此项待遇一般不会发生,但若工伤职工有要求,伤残津贴、工资不能同时享受,二者只能选其一,应尊重工伤职工意愿。

(十五)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什么标准?

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领取解除劳动关系时南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16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应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其标准656个月。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职工将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十六)工亡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工亡职工工亡时6个月南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举例说明:2019年的工亡职工享受待遇

  1.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251×20=785020元。(2)丧葬补助金:5346×6=32076元。

    2020年的工亡职工家属享受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2359×20=847180元。(2)丧葬补助金:5692×6=34152元。

    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可按月领取工亡职工生前缴费工30-40 的抚不到18周岁的领到18周岁,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可领到停止生命为止。但在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资格时,按工亡职工工亡时的条件核定,当时不够条件,以后又够条件的不能享受,其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


     

     

     

     

    附表:

 

 

 

 

 

 

工亡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

工亡

停工留薪期

内因工伤死亡

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

满后死亡

6 个月

6 个月

6 个月

 

 

抚恤金(本人缴费工资)

 

配偶

40

40

40

2010  12  31 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低

标准为 900 元

 

其他亲属

30

30

30

2010  12  31 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每人

每月不低于 700 元

孤寡老人或孩

 

再加10

 

再加 10

 

再加 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

 

 

20 倍

 

 

 

20 倍

 

 

——

(十七)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如何申报?

1工伤医疗费申报。工伤职工在申报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由用人单位盖章的《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②工伤认定结论;③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④医疗费用原始发票;⑤住院费用汇总清单;⑥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⑦手术记录(使用内固定材料的,需提供骨科植入物知情同意书或者产品合格证条形码);⑧长期医嘱,临时医嘱;⑨相关检查报告单;⑩门诊处方,检查报告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2一次伤残补助金申报。工伤职工在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工伤认定结论;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③由用人单位盖章的《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④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意的是,申请领取此项待遇,就意味着工伤职工医疗期已经结束,随后再发生医疗费用时,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3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申报。工伤职工在申报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工伤认定结论;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③需生活护理鉴定结论;④由用人单位盖章的《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④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工伤认定结论;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③由本人签字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原劳动合同文本;④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发放财务凭证复印件;⑤由用人单位盖章的《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⑥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申报。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情形: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③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④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⑤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⑥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⑦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职工工亡后其亲属申报抚恤金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由用人单位盖章的《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②工亡认定结论;③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携带原件);④供养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户口簿复印件(携带原件);⑥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⑦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证明;⑧属养子女的需提供有关公证文件或收养登记证等。

  1. 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终止?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是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是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是拒绝接受治疗的;四是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含保外就医)。

     

    工伤保险中心支部书记、主任:李强

    0377-83973900 手机1393779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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