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一)申报就业见习单位的条件是什么?
本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如何申请就业见习单位?
办理材料:(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事流程:(1)网上申请: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快捷通道→进入就业服务大厅→单位事项,按页面要求进行登录或注册→登录后按页面要求填报或上传相关资料→确认审核结果。(2)网上审核通过后,到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6号窗口递交纸质材料。(3)考察评估。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专家评估意见;(4)公示认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初次认定的见习单位及其见习岗位计划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见习岗位计划调整变化的应及时报区人才交流中心核准,并报区人社局备案。有效期满经复查合格的,可延续两年。复查按照见习单位审核认定程序执行。
(三)见习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按照核定的见习岗位计划制定见习方案,确定见习带教老师,接收见习人员报名,组织落实见习措施;
负责见习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实施相关培训见习活动;
按照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考核,出具考核意见;
按时报送见习单位年度见习工作报告及见习岗位计划执行情况。
(四)就业见习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接收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就业见习单位。
(六)如何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办理材料:(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2)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仅在全省就业信息系统应用前提供);(3)就业见习协议书;(4)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5)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办事流程:(1)网上申请: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快捷通道→进入就业服务大厅→单位事项,按页面要求进行登录→登录后按页面要求填报或上传相关资料→确认审核结果。(2)网上审核通过后,到区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6号窗口递交纸质材料。(3)区人才交流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人社局审核。区人社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二、诸葛英才计划
(一)集聚科技创新人才补贴如何申请?
申请条件:(1)对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及省定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全职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年薪超过20万元的科技创新人才,由企业自主推荐,3年内每年给予人才年薪 20、最高 20 万元的创新贡献津贴。(2)企业全职聘请外籍工程师,可参照享受创新贡献津贴。
(二)科技创新人才柔性合作补贴如何申请?
申请条件:对“重点企业”柔性合作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给予人才年薪20 、最高2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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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引进青年大学生补贴如何申请?
申请条件:对首次来宛到“重点企业”工作、35岁以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重点企业”在职员工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享受同等待遇。
以上三项的申报材料及具体流程,待市委、市政府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后予以公布。
人才交流中心主任:李贞
办公电话:0377-63160616 手机:15037763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