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举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我局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行政行为投诉整改方法。
1.投诉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投诉举报者的电话记录或情况反映,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举报者又满意的,必需做好处理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分管部门领导汇报情况,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件。
2.一般性投诉举报案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调查处理意见,并视情况书面向上级部门及投诉举报者反馈意见;对上级部门转发的咨询或投诉的网帖,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给予回复。
3.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举报,要及时通知投诉举报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4.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则,公正办理投诉举报事宜,保护观众的合法权益。全体工作人员在事后应吸取经验教训。以避免类似投诉举报案件发生。
5.投诉举报者无理取闹,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举报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