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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月季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08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月季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月季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月29日

 

卧龙区月季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调研南阳月季博览园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大做强做优月季电商产业,实现规模化、现代化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卧龙区委办公室、卧龙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卧龙区月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宛龙办〔2021〕13号)精神,结合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月季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电商专项资金),是指卧龙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用于支持全区月季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月季电商企业,推进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卧龙区设立月季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从卧龙区月季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自2021年度起每年安排月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月季电商产业发展。

第二章  奖补对象及奖补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包括在卧龙区规定区域内从事月季电商产业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电商创新创业人才、电商直播基地、月季电商招商引资项目等。

第五条  专项奖补资金资助范围与标准:

(一)支持开展月季电商交易与应用。鼓励月季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月季电商交易额达1000万以上的企业或农户给予5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市级、区级电商示范企业给予补助资金(省级3万、市级2万、区级1万);

(二)每年列支高层次电商人才月季直播素质提升培训经费3万元或5万元,用于在电商直播专业团队综合素质提升。每年培训人次达500人以上的,奖励3万元;培训人次达1000人以上的,奖励5万元。

(三)支持月季电商专业人才引进。围绕月季电商产业发展,优先支持高端人才(团队)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区投资创业的电商团队,采取启动资金+基金投资的形式给予项目支持。经评审后,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层次月季电商人才或团队,按照区人才引进有关政策给与奖励。

(四)鼓励电商物流行业降低月季销售物流成本。鼓励邮政、顺丰、圆通等入驻南阳的大型物流企业出台政策,降低月季电商物流成本,政府每年表彰奖励一次。

(五)支持标准化月季电商直播平台建设。发挥区级共享直播平台作用,服务全区月季电商工作,为月季电商产业赋能,对新建月季电商直播基地达2000平方米以上(含电商直播基地、月季生产展示厅及多功能会议室等)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全力推动我区月季电商直播产业的发展。

(六)支持开展月季电商产业发展评优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全区月季电商企业评优活动,设立评优奖金5万元,对于在评优活动中评选的诚信电商企业、创新销售模式、带动农户致富增收等进行奖励。

第三章  资金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日期内向卧龙区商务局月季电商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卧龙区月季电商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及电子版;

(二)符合相关文件奖补资金要求的必要资料;

(三)与申请奖补有关的材料复印件(月季电商奖补申请表、月季电商直播基地照片及月季电商培训相关材料等);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补:

(一)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因违反有关财经、税收、外贸、海关、安全生产、环保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

(四)近三年被列入过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第八条 申请受理。本办法所列奖补实行定期受理、集中审核。区商务局月季电商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和个人作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和个人补充完成相关材料后,在规定日期内可以重新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 按奖补项目和部门职能成立核查专班。核查专班人员从区月季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实行一个专班一个标准,根据单位和个人申请表对奖补项目和标准进行核查。

第十条 同一事项符合卧龙区多项扶持或者激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补。出现特殊情况无法确定奖补的,由核查专班报区月季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按审核意见办理。

第十一条  具体核查方案由区月季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核查专班核查完毕后,由区商务局月季电商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相关领导审批,区财政局按程序办理资金。

第十二条  专项奖补资金监管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四章  资金发放与监管

第十三条  区月季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挥部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对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区商务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对奖补资金发放情况实行归档备案管理,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  区月季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挥部办公室、区商务局负责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考核,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申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采取追回专项奖补资金、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列入相关失信名单等处理,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局负责实施、解释。区林业局、月季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协助。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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