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南阳市招商投资促进局了解到,为着力谋开放、抓招商、扩投资,为打造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助力赋能,结合南阳发展实际,该市出台了招商引资14条措施,不惜拿出真金白银助力大招商。 实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奖励。对于在南阳落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后,年产值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实行主导产业项目奖励。对符合“5+N”千百亿产业集群培育计划发展方向、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投产运营后,第1—3年按年地方财政贡献予以100%奖励,第4—5年按年地方财政贡献予以50%奖励,累计奖励不高于项目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对在南阳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的企业,第1—2年按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3—5年按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研创新、扩大投资、开拓市场等;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央企、行业龙头企业等在我市设立总部的,实行“一事一议”。 实行招商中介奖励。对成功引进符合“5+N”千百亿产业集群培育计划发展方向的市外优质项目(非财政直接投资)的各类商协会、中介机构和非国家公职人员(统称招商引资中介),内资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按照项目投产运营之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设外资项目注册资本金中合同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等值人民币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不超过2年。 实行利用外资奖励。对落地的境外资金项目,每实际到位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5万元人民币,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落地南阳的世界500强投资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等值人民币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鼓励外商采用并购方式参与南阳主导产业、传统产业的重组与改造,按照并购后实际到位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等值人民币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不超过2年。 实行产业链以商招商奖励。鼓励市内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引进集群配套、强链延链补链项目,对引进符合“5+N”千百亿产业集群培育计划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实施主体和牵头引进企业(指市内引进市外项目的招商企业)奖励。其中,项目投产运营之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20亿元,分别奖励100万元;20亿元—50亿元,分别奖励200万元;50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30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 除此之外,南阳还将健全要素保障体系。推进“标准地”出让,实行“标准地+代办制+告知承诺制”出让模式,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开工时间,实现“四天办四证”“拿地即开工”。同时,加强金融和产业资本支持。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