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12日31日,我区到位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共计5755万元。资金包括:《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预算的通知》(宛财预〔2020〕117号)1038万元;《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宛财预〔2021〕365号)624万元;《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宛财预〔2021〕362号)1316万元;《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宛财预〔2021〕364号)11万元;《关于下达2021年市派驻村第一书记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宛财预〔2021〕499号)180万元;《关于下达2020年度“四好农村路”建设暨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工作奖励资金的通知》(宛财预〔2021〕500号)200万元;《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宛财预〔2021〕498号)510万元;《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宛财预〔2021〕538号)506万元;区本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370万元。部门对接到项目共计5755万元。已全部公示,因项目评审后结余65.630014万元,结余资金已从新对接到项目,现将评审结余项目资金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923848万元。
2、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188215万元。
3、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517951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南阳市卧龙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经卧龙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乡村振兴局)研究决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相关乡镇、景区(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实际,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1、项目库入库情况。
2、卧龙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乡村振兴局)研究。
3、各乡镇、景区(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实际需求。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