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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6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预算执行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管理及用款计划审批
1.加强预算管理。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的事前规划,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测算分解,将支出功能分类细化到“款、项”级科目,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格依据本单位预算指标和实际用款需求编报用款计划,审批人审签时,应对照收支计划严格执行,不签批无计划的支出款项,不签批有计划无资金来源的支出款项。如申请的预算资金需拨付至二级单位时,需在申请预算时直接下达至二级预算单位,严禁通过预算执行系统拨付至代管资金账户。
2.加强用款计划审批。预算单位申请使用财政资金时,要按照预算安排或项目进度分批(分月)申请,于每月5日前将本月用款计划报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严禁一次性将预算安排资金申请到零余额账户。
二、财务管理与签批
1.建立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应按照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一位副职分管。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负监管和领导责任,做好财务收支监督审核工作,宏观掌握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分管财务领导对财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好监督职能,对财务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对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2.加强日常开支管理与签批。对于单位日常开支和经费审批,应根据资金流量情况,明确本单位大额资金的界限,超过规定数额的,必须经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不能事后补手续。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具体签批程序为:经办人签名;分管科室领导初步审查,同意的在票据上签署“属实”字样并签名;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同意的在票据上签署“已审核”字样并签名;单位分管财务领导最后审签,同意的在票据上签注“同意报销”字样并签名(不能以章代签)。
3.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与签批。对于各类专项资金(主要为上级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工程建设资金、大宗物品采购等各类专项资金),必须事前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要支出要按程序报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核,必要时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报经区政府常务会或区委常委会研究。
对各类专项资金支出实行“集体会签”制。集体会签人员是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职能科室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具体签批程序为:职能科室先行初审,整理资料,填制《专项资金会签单》(附件1)。会议研究同意后,单位主要领导召集会签组成人员,按照“一票联签”方式进行集体会签。
三、账户管理
1.规范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单位原则上都应开设零余额账户,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实有资金账户的管理,严格核查零余额账户及实有资金账户使用情况,及时报送零余额账户及实有资金账户开设、变更及撤销等相关文件资料。严格规范资金使用,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2.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预算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除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工会经费账户、党费经费账户等国家规定允许保留的银行账户,以及乡镇街道景区核算村级经费的三资账户外,其余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一律予以清理、归并、撤销。
除下列情形外,预算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或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代管资金账户或乡镇街道景区三资账户划转资金:
1.确需划转的工会经费;
2.确需划转的村级经费;
3.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规定,按合同约定需向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四、票据与印章管理
1.票据管理。单位应当明确票据保管、登记、使用和检查的责任。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2.印章管理。要按照“严格审批、安全为首、封闭使用、专人保管、各负其责、分离制约”原则进行管理使用。财务印鉴及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必须使用的财政数字证书及介质USBkey、电子印章等,必须做到操作人员、数字证书及介质USBkey、印章三者之间一一对应,做到人、证、印相符。印章管理必须实行分人保管,平时印章及USBkey不得离开保管人视线,不用或离开时应立即入柜落锁,不得擅自将印章或存放印章的柜(屉)钥匙委托他人代管,谨防丢失和盗用。印章带离本单位,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印章管理人员因事离岗时,须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代管人员要认真履行代保管职责,严禁交叉代管。印章及USBkey移交时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五、支付方式及范围
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支付方式执行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其中,直接支付适用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资本性支出(包括基本建设)、对企业补助、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其他支出及大额的商品和服务类支出。授权支付适用社保缴费、小额零星的商品和服务类支出,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仍继续使用转账结算。
直接支付范围:
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国内债务付息、国外债务付息、国内债务发行费用、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4.资本性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5.对企业补助。资本金注入、其他对企业补助、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费用补贴、利息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
6.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
7.其他支出。赠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其他有特殊用途的支出。
授权支付范围:
1.社保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商品和服务类累计五万元以下零星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备注:商品和服务类支出,由财政局业务科依据预算指标,按实际支出分批次下达计划额度,原则上单笔超过五万元以上的计划额度按直接支付下达。
六、账务处理
具备条件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使用在编人员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员。不具备条件的预算单位,由区财政局委托国有记账公司,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财务核算软件,全面、真实、合法地开展各项委托代理业务。主要包括:审核把关财务票据;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每月对账、结账、报送财务报表;年度结束,整理装订会计凭证,打印装订会计账簿等。委托社会代理记账机构的,应报区财政局备案。服务费用达到限额的,应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履行相关程序。
账务核算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附件2)规定记账。
七、“收支两条线”管理
1.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缴纳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并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严禁非税收入坐收坐支。
2.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入收缴管理。加强增减挂钩相关收入征管,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在实施增减挂钩中,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供应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形成的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利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供应土地形成的土地出让收入,均应当按照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不同供地方式分别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14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的相应目级科目。增减挂钩地区试行土地节余指标交易流转的,其土地节余指标交易流转收入应当作为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全额缴入国库,实行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103014899其他收入”科目。
八、监督检查
1.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建立规范内部制衡和纠错机制,严格实行会计、出纳、审核分设,岗位相互制约、相互牵制,任何岗位和人员不得独立完成资金收与支的全过程。财务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和交流,从事资金收付管理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党政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在该单位从事财务工作。
2.落实公开制度,加强财务透明。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各单位切实做到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10日前公布上一月财务收支明细情况,年度终了按照规定在门户网站公布年终决算,专项、大额资金每半年专题公布一次。财务公开相关内容由财务主管人员拟制,经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长(纪委书记)共同审核签字后,及时予以公布,公开内容资料存档备查。
3.开展监督检查,防范廉政风险。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定期将对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与审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于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经济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专项资金会签单
2.经济分类科目



2021年7月13日

附件1

专项资金会签单

年 月 日
内 容
金额
票据凭证 及其附件
有关情况 说 明
会签人员 意 见
(签名)
备 注


附件2

附件2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街(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军队(含武警)人员的伙食费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业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及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宛龙财字〔2020〕130号)规定执行)。具体为:

培训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交通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培训
230
120
70
30
450
二类培训
210
100
60
30
400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县处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注: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的规定执行,即公务接待费的全年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本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的2%,不包含单位职工加班及会议费、培训费与差旅费支出中的餐费,仅为单位自身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公安、税务、海关等单位的被装购置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不含公务用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注:单位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单位工会缴纳会费,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在此科目反映。)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注:此科目不反映特种专业用途的车辆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注:城管环卫部门的垃圾清扫与雾炮等特种车辆的燃油费用在此科目反映。)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退休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退职(役)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以及按规定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丧葬费。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的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困难群众、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 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医疗费补助—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助学金—反映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奖励金—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反映对个人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代缴社会保险费—反映财政为城乡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4.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反映单位的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国内债务付息—反映用于偿还国内债务利息的支出。
国外债务付息—反映用于偿还国外债务利息的支出。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反映用于国内债务发行、兑付、登记等费用的支出。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反映用于国外债务发行、兑付、登记等费用的支出。
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注:县级基本上没有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房屋建筑物购建—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大型修缮——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物资储备—反映为应付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反映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反映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支出。
无形资产购置—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基本建设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不含对企业补助)。
6.资本性支出
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房屋建筑物购建—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大型修缮—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物资储备—反映为应付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支出。
土地补偿—反映按规定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反映按规定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反映按规定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拆迁补偿—反映按规定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拆迁补偿费。
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反映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反映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支出。
无形资产购置—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
资本金注入—反映对企业注入资本金的支出,不包括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其他对企业补助—反映对企业的其他补助支出。
7.对企业补助
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资本金注入—反映对企业注入资本金的支出,不包括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反映设立或者参与政府投资基金的股权投资支出。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利息补贴—反映对企业的利息补贴。
其他对企业补助—反映对企业的其他补助支出。
8.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反映中央政府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反映政府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账利息的补助支出。
9.其他支出
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分类科目的其他支出。
赠与—反映对外国政府、国内外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反映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反映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支出。
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备注:以上科目以每年公布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准。

相关链接: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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