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通知》出台的依据与目的
本通知的出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预算执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卧龙区实际,由区财政局局牵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目的是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文件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预算管理及用款计划审批
1.加强预算管理。“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的事前规划,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测算分解,将支出功能分类细化到“款、项”级科目。严格依据本单位预算指标和实际用款需求编报用款计划,审批人审签时,应对照收支计划严格执行,不签批无计划的支出款项,不签批有计划无资金来源的支出款项。如申请的预算资金需拨付至二级单位时,需在申请预算时直接下达至二级预算单位,严禁通过预算执行系统拨付至代管资金账户。”这部分主要目的是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细化单位的预算管理。确保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能够按照《预算法》要求规范执行。
2.加强用款计划审批。“预算单位申请使用财政资金时,要按照预算安排或项目进度分批(分月)申请,于每月5日前将本月用款计划报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严禁一次性将预算安排资金申请到零余额账户。”这部分内容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加强单位用款计划的申请执行,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财务管理与签批
1.建立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应按照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一位副职分管。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负监管和领导责任,做好财务收支监督审核工作,宏观掌握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分管财务领导对财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好监督职能,对财务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对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这部分主要是进一步明确预算单位财政管理职责,确保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有序。
2.加强日常开支管理与签批。“具体签批程序为:经办人签名;分管科室领导初步审查,同意的在票据上签署“属实”字样并签名;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同意的在票据上签署“已审核”字样并签名;单位分管财务领导最后审签,同意的在票据上签注“同意报销”字样并签名(不能以章代签)。”这部分主要是进一步明确、规范单位财务签批流程与要求。
3.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与签批。“对于各类专项资金(主要为上级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工程建设资金、大宗物品采购等各类专项资金),必须事前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要支出要按程序报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核,必要时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报经区政府常务会或区委常委会研究。”这部分主要是明确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签批流程,确保大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三)账户管理。
1.规范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单位原则上都应开设零余额账户,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进一步明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中的资金支付与账户设置,有效规范预算单位账户的使用与管理。
2.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预算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除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工会经费账户、党费经费账户等国家规定允许保留的银行账户,以及乡镇街道景区核算村级经费的三资账户外,其余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一律予以清理、归并、撤销。”按照《河南省财政局厅 河南省审计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财库﹝2016﹞1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立与使用的要求,确保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置规范。
(四)票据与印章管理
1.票据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预算单位票据使用、管理工作规范。
2.印章管理。“财务印鉴及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必须使用的财政数字证书及介质USBkey、电子印章等,必须做到操作人员、数字证书及介质USBkey、印章三者之间一一对应,做到人、证、印相符。印章管理必须实行分人保管,平时印章及USBkey不得离开保管人视线,不用或离开时应立即入柜落锁,不得擅自将印章或存放印章的柜(屉)钥匙委托他人代管,谨防丢失和盗用。印章带离本单位,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印章管理人员因事离岗时,须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代管人员要认真履行代保管职责,严禁交叉代管。印章及USBkey移交时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进一步明确预算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工作规范。
(五)支付方式及范围
“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支付方式执行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其中,直接支付适用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资本性支出(包括基本建设)、对企业补助、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其他支出及大额的商品和服务类支出。授权支付适用社保缴费、小额零星的商品和服务类支出,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仍继续使用转账结算。”进一步明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开展过程中支付方式的适用范围。
(六)账务处理
“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使用在编人员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明确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业务规范,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七)“收支两条线”管理
1.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缴纳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并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严禁非税收入坐收坐支。”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范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工作。
2.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入收缴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利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供应土地形成的土地出让收入,均应当按照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收入的收支管理。
(八)监督检查。
“严格实行会计、出纳、审核分设,岗位相互制约、相互牵制,任何岗位和人员不得独立完成资金收与支的全过程”,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各单位切实做到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10日前公布上一月财务收支明细情况,年度终了按照规定在门户网站公布年终决算,专项、大额资金每半年专题公布一次。”进一步明确、规范预算单位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预算单位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防范化解风险。
相关链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