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南阳市卧龙区农业农村局 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印发了《南阳市卧龙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宛龙农〔2021〕4号) (以下简称区《方案》)。现就卧龙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一、2020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
2020年度上级分配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9万元,加上2019年度结余中央资金35.9605万元,合计中央资金规模为1044.9605万元。共补贴各类机具573台,直接受益户420户,共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44.8980万元(上年度结余资金已在第 一批使用完毕),结余2020年度中央财政资金0.0625万元,拉动直接投入2534多万元。2020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按照我区年度中央资金的实施方案和省级累加补贴方案和中央省市区各级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采取了便民服务举措,精简了申请材料,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等“一站式”服务。我们通过卧龙区农机购置补贴便民流动服务站在卧龙区农机销售集中地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克服疫情影响,保障了申请购机补贴群众少跑腿,基本实现了“一次办妥”。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思路,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截至2020年底,全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全区农机总动力突破70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和总动力分别达到3012台、16万千瓦,增速和增长质量大幅提高。小麦机播、机收水平均稳定在99%以上;玉米机播、机收率分别达到92%、90%;花生机收率达到76%;机械耕整地做到了应耕尽耕,农业机械化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二、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体要求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一)区《方案》对补贴资金分配使用安排
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2O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文〔2O2l〕185号) (以下简称省《指导意见》),区《方案》明确,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发布本县区资金使用进度,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按需上报需求资金调剂以满足资金需求,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耕地面积较小的南阳高新区按上级要求由卧龙区代为实施。
我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216号)和《卧龙区农业农村局 卧龙区财政局 卧龙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卧龙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宛龙农〔2020〕12 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根据《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宛财预﹝2020﹞197号)和《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宛财预﹝2021﹞441号)精神,2021年上级分别下达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504万元和440万元,合计944万元。2020年度卧龙区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结余0.0625万元,结余额度较小,不再纳入2021年度使用。
(二)区《方案》要求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县区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浅山丘陵乡镇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三)补贴申请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 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1.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农村 (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受理补贴申请。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全面实行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 App 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l1O%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3.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 理机具凭牌证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4.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部门审核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 (农机)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县级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区《方案》在进一步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水平方面采取以下九项新的措施。
为方便购机和申请补贴,近几年我区积极简化补贴手续,主动增强服务意识,下阶段将进一步加强这些方面的服务工作。
1、继续建设维护好卧龙区政府网首页专题专栏卧龙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购机者通过专栏可方便查询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流程、资金使用进度等信息,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2、实行敞开补贴,购机者购机后,随时申请补贴,有助于提升理性购机,稳定补贴申请预期。
3、实行先购后补,节省了时间,方便了购机者,而且机具可以更快投入农业生产,不误农时。
4、鼓励自主议价,支持跨区域购机,营造良性竞争市场。
5、在卧龙区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等地点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6、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7、为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在补贴手续和机具审核、资金兑付环节设置时限要求,提高资金兑付效率。
8、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鼓励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切实减少购机者的往来奔波。
9、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在上报补贴信息时不再报送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等敏感信息。
(五)规范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首先做好机具核验的人员配备工作,杜绝单人核机。其次将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核什么”“怎么核”“核到什么程度”等事项,细化“见人、见机、见发票”等要求,让基层干部明明白白核验机具。同时,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展核验,方便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切实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六)加强风险防控和违规查处等监督管理工作
1.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和办理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降低管理风险。
2.建设维护好卧龙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资金使用情况、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
3.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监管水平。
4.全面贯彻落实农、财两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精神,重点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促进提高购机者和产销企业的责任心;建立违规数据库和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规企业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将责任人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推进区域间联动联查,推动形成违规农机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氛围。
5.不定期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以典型案例开展普法教育宣传,“以案说法”,提高补贴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对工作人员及时警示提醒,警钟长鸣。
6.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七)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5大类44个小类170个品目机具列入我区补贴范围(详见附件2)。
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县区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浅山丘陵乡镇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按照省《意见》规定,我区不属于丘陵山区县,手扶拖拉机不能纳入补贴。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区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区政府自定,不得占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八)补贴机具资质规定与往年有不同
按照省《指导意见》,区《方案》明确,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九)补贴对象
按照省《指导意见》,区《方案》拟规定补贴对象为户籍所在卧龙区、南阳高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在卧龙区(含南阳高新区)注册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以下简称 "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十)补贴标准确定
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l—2O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补贴额将保持总体稳定,要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上报调整。
(十一)区《方案》对购机者规范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
购机者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享有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在补贴机具选购方面,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在补贴资金申领方面,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要先行申请办理牌照;在补贴机具使用方面,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