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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的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09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的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卧龙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卧龙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2月28日

卧龙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试 行)

全面落实开放招商工作部署,聚焦“四大战略”和“两中心一大区”建设,坚持扩大招商引资体量与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并重,着力打造:主导产业支撑、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集群集聚的工业格局;规模经营、集约发展、特色品牌的现代农业;承接社会资本、文化旅游整合、商贸物流并进的现代服务业,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工业项目
以南阳光电产业集聚区为平台和载体,重点引进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为主导产业、生物兽用制品为新兴产业、工程装备制造为特色产业的“一主一新一特”项目,加快引进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和产业龙头,着力延链、补链、强链,迅速壮大工业规模,提升工业品质,促进全区工业提质增效。
(一)入驻光电产业集聚区的工业项目
1、土地优惠
(1)固定资产投资1亿以下的工业项目,光电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可进驻标准化厂房。
(2)单独供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达到1亿元以上,一般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达到234万元/亩以上;亩均年纳税6万元以上,3年内争取达到每亩15万元以上;科技含量高、税收高、劳动密集型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议。
(3)项目用地按照国家现行供地政策,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用地价格为土地使用权摘牌价。
(4)固定资产投资1亿以上3亿元以下的,土地使用权摘牌价与土地成本价差额部分,用于项目科技研发、基础设施建设。
(5)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
2、设备投入补贴
设备投入补贴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8〕2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南阳市财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实施方案》(宛政办〔2019〕34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宛政〔2020〕5号)相关文件执行。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符合“主新特”产业且未享受省市同类补贴或贴息的项目,企业当年新购置能够形成固定资产、形成产能的生产设备按照设备价值最高不超过5%(含5%)给予设备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物流成本补贴
对新引进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年物流费用总额的5%进行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税收优惠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新上重大项目,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对区本级税收年贡献值在500万元(含)以下的,予以贡献值50%的奖励;区本级税收年贡献值在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予以贡献值60%的奖励;区本级税收年贡献值在2500万元(含)以上的,予以贡献值70%的奖励。
(二)未入驻光电产业集聚区的工业项目
项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的标准,在项目实施期间享受国家、省、市相关行业优惠政策,达到入驻光电产业集聚区项目入驻标准的,可参照执行入驻光电产业集聚区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农业项目
设立区级农业招商引资项目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统筹用于全区农业类招商引资项目发展奖励补助。2021年度安排10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区财政状况和实际需要适度扩大。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核由区农业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及其它类项目
为做大做强我区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促进三产融合,以贸易、物流、建筑、文化、现代金融等为重点,鼓励外地企业在我区设立销售公司,努力将总部经济打造成全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1、本文件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卧龙区注册设立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财务结算等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
2、新引进的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需满足相关行业规定的准则。
3、年税收全口径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符合总部经济企业条件的,可享受我区关于总部经济的税收补贴政策:自纳税年度起,企业每年缴纳的税收总额达到约定基数(1000万元)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区级所得部分的40%补贴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超出基数部分,每增加100万元,补贴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补贴上限不超过50%,补贴不超过3年。税收贡献特别巨大的可另行协商补贴比例。
四、专业市场类项目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大力引进农贸、建材、家居、五金、物流、仓储、汽车服务等专业市场类项目。
(一)进驻条件
1、投资专业市场类项目按照“特色鲜明、适度超前”的原则确定投资规模,每个市场突出一个主业,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
2、项目开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时间节点,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建设周期不得超过24个月。
3、专业市场类项目不得用于生活居住,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房地产开发。
4、市场建设方案需经规划部门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工。
5、项目建成后,投资方自持率不得低于30%。
6、项目建成运营后,项目运营方应服从区政府管理。
(二)优惠政策
项目建设期内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区本级税收实得部分,由区财政等额奖励。项目建成后,自持部分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税收强度的,参照光电产业集聚区工业类项目政策执行。
五、招商引资奖励
1、奖励对象为引进项目、资金的第三方机构、各类企业法人、自然人。
2、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入驻光电产业集聚区的主新特工业项目,建成投产经评审验收后,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进行奖励。
3、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上市公司直接投资固定资产超亿元且入驻光电产业集聚区的工业项目,除兑现上述奖励外,每个项目另行奖励20万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2亿元的上述知名企业进驻光电产业集聚区的工业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
4、乡镇街道(景区)引进“主新特”工业项目入驻光电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区本级税收实得部分全额划归引进乡镇街道(景区)。
5、区直部门或其它园区引进“主新特”工业项目入驻光电产业集聚区的,按照项目纳税情况对引进单位予以奖励。
六、建设周期、固定资产评审、税收认定
(一)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为准。
(二)固定资产评审
工业项目由区政府指定区审计局、区财政局进行评审。
(三)税收认定
项目的税收认定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为依据。企业在乡镇街道(景区)缴纳税收的,由乡镇街道(景区)负责落实。
(四)兑现办法
项目单位取得规划、住建部门核发的竣工验收正式文件后,光电产业集聚区、区审计局、财政局按照合同约定对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额度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项目及时兑现优惠政策。
七、服务
(一)对外来投资企业按照“一次办妥”的要求,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制度,由项目服务单位和相关部门实行“代办制”。
(二)区政府对进驻项目做好“五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水、电、讯、气通至厂区围墙外、路修至厂区大门口)、厂区内土地根据地貌进行自然平整,满足企业建设需求。
(三)对光电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实行“保姆式”服务。相关职能部门确需入企检查的,要依法依规,减少频率,轻罚重纠。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享有充分自主权,对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部门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对参与干扰企业建设、生产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树立“抓招工就是抓招商”工作理念,积极主动为企业招工,解决企业员工合理需求,保障企业用工需要。
(五)对重点项目实行“首席服务官制”,由一名区领导牵头,相关职能单位参加,成立专门班子,解决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的问题。
(六)优先推荐使用本土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七)入驻光电产业集聚区的项目优先享受相关行业补贴政策。
(八)服务单位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不能及时兑现优惠政策,企业申请调换服务单位的,区政府可另行指定服务单位。
八、人才引进和回归
根据《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诸葛英才计划”龙腾行动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大力实施人才引进战略,吸纳本地精英回归,为项目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九、附则
(一)本政策未涵盖的其他项目,有行业优惠政策的,按行业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执行。
(二)按照“谁引进,谁受益”,“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本政策涉及的各类奖励支持资金,除已明确出资主体外,其余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和申请实施程序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
(三)此前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原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执行,本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四)本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由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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