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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21-00017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卧龙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
发文字号 宛龙政文〔2021〕37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6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卧龙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卧龙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
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区高速环线以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加大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经研究,决定成立南阳市卧龙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委员会(以下简称地价委员会)。现将地价委员会成员名单、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杜 勇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周坚定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王志德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 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王国春 区纪委监委四级调研员
潘金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同昕 卧龙规划分局局长
武军光 区发改委主任
卢 燚 区财政局局长
张政权 南阳众益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参与区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土地出让工作)
党定阳 区自然资源局储备中心主任
地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潘金顺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政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地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出让宗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研究确定供地底价。
地价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地价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出让底价保密工作;根据地价委员会主任安排,召集地价委员会成员研究拟定出让宗地的供地底价,并负责送达地价委员会确定的出让底价密封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应当保密,在审议确定后至出让活动结束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三、工作规则
为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规范卧龙区土地一级市场交易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确定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是指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成交最低价(标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确定的出让底价或出让金额。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协议出让应当设定出让底价。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地价委员会确定,确定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1.由区自然资源局招标选定3-5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根据基准地价和正常土地市场价格,按评估规范评估宗地的出让价格并分别出具评估报告,提交区自然资源局。
2.区自然资源局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宗地出让条件和相同区域划拨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款等因素,提出宗地出让底价初步建议价格,并报地价委员会办公室。
3.地价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地价委员会成员结合宗地的区位条件、规划条件、相邻同类土地成交价、产业政策,集体研究拟定出让宗地的供地底价,报地价委员会主任确定出让底价。
4.地价委员会确定的出让底价制作密封件,采取封闭方式进行,在协议出让谈判开始前30分钟内送达协商谈判出让方代表;在拍卖开始前,招标、挂牌截止前30分钟内交招拍挂主持人。以招标方式出让的密封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当场拆封;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密封件在拍卖主持人三次叫价、无人应价后当场拆封;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密封件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当场拆封。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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