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区文广旅局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方针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专家评审后共确定的第五批卧龙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42项、拓展项目1项及项目传承人42人。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方针,通过资源普查、线索搜集、项目归纳,大力发掘优势资源,突出重点项目,全方位推进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工作,不断完善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强化工作联动机制,持续提高人民群众非遗保护传承意识,为我区文化强区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文化资源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具有突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主要包括:
民间文学(Ⅰ),传统美术(Ⅱ),传统音乐(Ⅲ),传统舞蹈(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技艺(Ⅶ),传统医药(Ⅷ),传统戏剧(Ⅸ),民俗(Ⅹ)。
(二)根据有关规定,推荐申报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3.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符合以上条件,且处于濒危状态。
(三)根据有关规定,推荐申报传承人应注重下列标准: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在一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3.积极开展传承工作且爱国守法,遵守公民道德。
4.以下情况暂不申报: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群体性较强的项目,难以确定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规划,明确具体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项目文化内涵的研究和传承人的保护。
三、申报流程
申报区级非遗项目及传承人,采取集中申报、定期审批的方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准备阶段
开展非遗申报宣传发动,组织相关项目单位及传承人,对标申报条件及标准,积极完善项目申报材料,经辖区乡镇、街道(景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于2020年8月10日前向区评审办提出申报申请,上报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景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区评审办。
2、区直单位可向区评审办直接推荐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3、区评审办负责对全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区内不同地域的同类项目,可进行综合、归纳。
4、区评审办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及时予以公布。
5、传承人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经项目保护单位同意后,按项目申报程序上报,经评审通过后,区评审办将及时予以公布。
(三)材料审查
区评审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向相关项目申报主体反馈。相关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交材料,逾期未补交或仍不齐全的,不再受理申报申请。
(四)申报评审
1.初评:8月中旬,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开展申报初评,经半数以上专家同意的项目进入终评环节。
2.终评:8月下旬,成立终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及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终评意见。
四、申报要求
(一)辖区乡镇、街道(景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在对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的基础上组织申报。每个乡镇、街道(景区)可以申报5-10个项目,每个项目原则上申报传承人不超过3人。
(二)采取专家推荐与地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选择申报项目及传承人,经科学认定确保申报项目和质量。
(三)根据上级文化部门的要求,今后凡申报市、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必须首先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逐级申报。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
(四)各乡镇、街道(景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区直有关单位务必于2020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U盘)报区评审办。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名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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