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卧龙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卧龙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0日
卧龙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豫政办明电〔2020〕28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0〕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全面摸排、边查边改、重点整治、压茬推进,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本区农村房屋基本情况,有序对全区所有行政村(含
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行政村的重点排查对象的鉴定整治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行政村的所有房屋排查建档和信息录入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行政村的非重点排查对象鉴定整治工作;2023年9月底前,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景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压实责任,抓紧组织推进。此项工作要于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二)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景区)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对本辖区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的所有房屋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排查建档。各乡镇街道(景区)结合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排查行政村内的既有公共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严格检查房屋地基地质、主体结构、改建(扩建)和用气用电等情况。同时,要在2021年6月底前,对经过改建(扩建)、缺少圈梁和构造柱等安全构件、使用预制板建设、长期闲置、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不再排查前期已逐户排查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重点检查房屋地基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安全、使用安全等情况,按照“一房一表”要求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分类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附件2、3),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
2、鉴定整治。各乡镇街道(景区)要组织房屋产权人或村两委对房屋进行初步判断,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组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我区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鉴定机构出具整治意见和加固方案,需加固的加固,确需拆除的拆除。鼓励各乡镇街道(景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各乡镇街道(景区)要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督促房屋产权人进行整治。整治完成后要再次进行鉴定,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排查对象的鉴定整治工作要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非重点排查对象的鉴定整治工作要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
(三)复核验收。按照省统一安排,复核验收采取乡级自验、区级复验、省市级抽验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景区)要根据验收标准和程序,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加固补强或拆除等处置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严格验收销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景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房屋建档情况开展复查,确保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并做好迎接省级、市级抽检的准备工作。此项工作要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提升。各乡镇街道(景区)要注重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探索建立农村房屋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指导监督,全过程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疏堵结合、源头管控,切实保障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项工作要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排查整治有关工作。落实“区镇抓落实、村庄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景区)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景区)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尽快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要结合本地排查整治任务,组织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将本地工作方案报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景区)承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工作,自2020年12月起,每半月将农村房屋排查整治进度表(附件3)报送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行业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农村房屋纳入安全监管,按责任分工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汇总工作情况于每月报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资金保障。区、镇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预算资金,支持农村房屋排查鉴定、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房屋产权人承担房屋整治主体责任,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房屋产权人筹资金进行整治。要加快研究探索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景区)、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因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景区)、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附件:1、卧龙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主要职责及工作机制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3、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4、农村房屋排查整治进度表
附件1
卧龙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主要职责及工作机制
一、成员名单
组 长:王志德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张 勇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李 海 区住建局副局长
殷 雷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晓莹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蔡全广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曹兴举 卧龙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李 明 区教体局副局长
丁寅杰 区民宗局副局长
孟志晓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信双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显清 区文广旅局副局长
张晨凯 区卫健委副主任
彭 程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殷中云 卧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华瑾 蒲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 楠 龙升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付朝 谢庄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明震 青华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卧龙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和协调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其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农村房屋信息档案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指导农村住房建设;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查处人员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问题;
区自然资源局、卧龙规划分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查处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等问题,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和农村宅基地地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治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卧龙市场监督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查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
区民宗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农村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区文广旅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将行业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农村房屋纳入安全监管范围。
三、工作机制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结合工作推进情况酌情增加,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备。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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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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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示范区)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路(街巷)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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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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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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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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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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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层 □2层 □3层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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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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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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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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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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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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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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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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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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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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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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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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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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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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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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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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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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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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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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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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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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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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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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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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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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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用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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