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30日
卧龙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近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2021年3月底,在全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全面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态势,实现零事故、零伤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责任单位
(一)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迅速落实整治措施和整治资金。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特别是农村公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平交口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照标准,安装交通安全指示牌、规划设置标线、限速减速设施和警示标志。继续清理道路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私设摊点等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隐患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景区)、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发展事业中心、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景区)、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发展事业中心、区应急管理局。
2、加强动态监管平台应用问题排查整治。对客货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完善动态监管平台并有效运用。对监控平台报警的车辆违法行为严格处罚,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恶意损坏、遮挡、屏蔽终端信号传输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3、加强重点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及交通违法记录较多未及时处理的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货车、校车等重点车辆进行动态排查,分类建立台账,迅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及时抄告违法信息至交通运输局,该取消营运性质、从业资格的坚决取消。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依法从严查处从事非法回收拆解的企业和个人,加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力度,切实消除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教体局、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教体局、区商务局。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1、加强有关单位监管。加强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督促涉及“两客一危一货”(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货运车辆)、渣土车和校车的企业、学校等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区城管局、区文广旅局、辖区公安交警部门。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区城管局、区文广旅局、辖区公安交警部门。
2、加强道路管控。全面启动交通安全服务站,全员上岗、上路,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治超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运输行为。
责任单位: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3、加强车辆监管。严厉查处大型客车、货车(尤其是危险品运输车辆)、渣土车、校车驾驶人超速超载;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过程跟踪,实现全程管控;严格规范校车驾驶人安全管理,加强校车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严厉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区城管局、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区城管局、区教体局。
4、加强运输企业监管。对企业安全管理不达标,营运车辆手续不完备,车驾手续不合法、车辆安检不合格、人员违法清零不彻底,以及报废车、老旧车、未年检车和“营转非”车参与非法营运的,落实具体责任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对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坚决予以行政拘留,对企业坚决依法取缔,清理出营运市场,彻底歼灭重点单位、重点车辆的源头安全隐患责任。
深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动态监控的完好性、使用率,确保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三)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1、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和路面大修工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景区)、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景区)、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区应急管理局。
2、加快低标准路段提升改造。对路况差、技术等级低、安全性能较差的低标准路段进行升级改造,尤其是对农村道路的边沟、边坡要按照9月份路域环境整治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提升改造,确保道路安全通行。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景区)、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景区)、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3、加快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整治全区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以及通行客运班线、校车和接送学生、幼儿车辆集中的村道安全隐患路段,加快安防工程建设。安全设施遭到损坏的,要立即进行修复,全面改善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状况,切实提高网络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景区)、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景区)、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四)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突出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安全教育。组织对区内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及营运车辆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把“敬畏生命、敬畏规章、敬畏职责”安全生产理念传达到每个企业、每名从业人员;客运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和要求;加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切实提升企业两类人员安全素质,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突出校车驾驶人和学生安全教育。迅速组织对全区所有校车驾驶人、安全员、中小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全面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提升重点人群安全出行意识。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3、加强社会面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投入,切实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学生和幼儿家长自觉抵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景区)在辖区每个主要路段必须悬挂3—5条宣传横幅。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景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景区)。
(五)推动建立网络化管理机制。
依托“一村(格)一警”平台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化管理机制。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员、劝导员等交通安全协助力量,全面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探索为每个村庄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协助开展农村地区群体性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维护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景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景区)。
(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严格落实“四个必查、五个追究”工作机制,即亡人事故必查、涉及重点营运车辆必查、涉及酒醉驾事故必查、造成恶劣影响事故必查;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党政纪处分、曝光警示五个方面,严格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措施。
责任单位:辖区公安交警部门。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1日)。制定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动员;对已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建立清单;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3月20日)。各乡镇街道(景区)、相关区直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排查,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迅速整改到位。区政府督查室、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辖区公安交警部门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督促指导,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完善各项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杜勇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周坚定,区政府副区长王龙任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区商务局和各乡镇街道(景区)等为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责任。区交通运输局、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区教体局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发挥牵头作用,其它部门要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促指导。区政府督查室、区交通运输局、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区教体局、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联合督导组迅速开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点面结合、多管齐下,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大风险点的督导,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采取面对面交办、跟踪督办、限时清零、复核检查等方式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责任落实。对工作不认真、不尽责、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在集中整治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造成重大后果或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