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办公室、南阳市卧龙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的通知》(宛龙办文〔2019〕43号)设立南阳市卧龙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由南阳市卧龙区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承担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和国家储备林的培育,指导实施退耕还林和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南阳市卧龙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并按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落实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根据授权,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自然遗迹、地质公园的管理;组织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性措施,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区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拨付我区的资金、区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区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