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区卫健委、民政局联合拟稿,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南阳市卧龙区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宛龙政[2020]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我区制订《实施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我区老龄化形势严峻,截止2020年,我区人口94.22万,老年人口约16万,占全区人口的17.3%,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失能、留守老人比重大,其中仅80岁以上老人就达2万人,占全区人口3.2%;空巢老人约4万人,占总人口比重是4.3 %;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3万人,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对于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刚性需求日益增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河南省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豫卫老龄〔2020〕4号)、河南省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老龄〔2020〕5号)、《南阳市“四集中”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阳市“四集中”兜底保障工作政策整合意见>的通知》(宛“四集中”〔2020〕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促进我区医疗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加快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新模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的时间、期限和有关范围
1. 执行的时间:2020年9月8日
2. 工作期限:2020年9月8日——2020年12月31日
3. 执行的范围:石桥镇、潦河镇、王村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4. 试点范围:石桥镇卫生院、敬老院;潦河镇卫生院、敬老院;王村乡卫生院、敬老院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新管理、整合资源、提升质量、政府兜底”的原则,充分发挥卫生院专业特长优势,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将三个试点乡镇的敬老院人、财、物全部移交至乡镇卫生院管理(资产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实现医疗、护理、康复、养老资源无缝对接,实现中度、重度失能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让老年人享受到专业化、全方位的健康及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使民生资源和资金得到集约优化,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医养行业整合发展积累经验。
一是将三个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为乡镇卫生院敬老院,乡镇卫生院敬老院除供本乡镇特困供养对象集中入住外,同时供其周边乡镇特困供养对象中中度、重度失能人员集中入住,并预留入住能力。
二是按照《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宛龙发〔2020〕11号)要求,积极推动区中医院项目建设,探索医养结合和精神卫生学科建设。在卧龙区中医院基础上规划建立“卧龙区城乡医护康养服务中心”和“卧龙区公立定点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及集中供养机构”,主要供城乡“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四集中”政策的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人员、精神病残疾人集中入住。
(三)乡镇卫生院敬老院服务模式
一是乡镇卫生院敬老院。对特困供养对象分“可自理和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3个层次,按照分级分区、“医护康养”结合方式提供服务。
二是入住老人分级评估标准。依据《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特困人员认定细则>的通知》(宛民文〔2017〕55号)规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1.自主吃饭;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入厕;5.室内自主行走;6.自主洗澡。
其中6项全部达标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敬老院老人按照“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3个层次进行分级护理。
(四)工作要求
1. 立即启动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卫健、民政等部门配合,立即对试点乡镇敬老院现有人、财、物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办好交接手续,完善管理运营机制,确保9月15日前移交完成,平稳过渡。
2. 统筹配置各类人员。一是加强管理团队建设。二是合理配置医务工作人员,组成医、药、护合理配置的医疗团队.
3. 提高待遇、强化保障
(1) 提高特困供养对象补助资金按政策逐年上浮特困供养对象供养补贴标准和护理补贴标准。
(2) 落实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劳务派遣政策和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所需资金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
(3)落实“四集中”兜底保障政策。按照《南阳市“四集中”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阳市“四集中”兜底保障工作政策整合意见>的通知》(宛“四集中”〔2020〕5号)等精神,落实相关政策。
(4)敬老院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可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政策资金、项目资金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4.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卫生院敬老院院长、副院长以及医疗护理部主管岗位工作制度;二是完善行管、医务、护工、后勤人员岗位工作制度;三是完善特困供养对象入住、退出和临终关怀、丧葬制度;四是完善入住人员分级护理流程和操作规范;五是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六是结合工作实际对各项制度进行补充完善。
5. 着力提升硬件设施。在敬老院现有的硬件基础上,依据实用、便捷、无障碍化要求,以分级分区、“医护康养”结合为基本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加快改造提升原敬老院硬件设施。
6. 体现公共服务职能。在满足集中入住特困供养对象医养服务的基础上,预留不低于30%的床位用于社会化经营,可采取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用于社会化养老,盈利部分补贴运营经费;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服务优势,强化对入住特困供养对象的医疗健康服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的免费健康体检,每天进行晨检服务,建立养护档案,实行动态更新。由乡镇卫生院申请,区卫健委完善医疗许可相关手续,享受同等医保政策。
7. 提高集中供养率。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集中供养政策,并以卫生院敬老院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促进集中供养率逐步提高。
8. 交叉推进各项工作
区卫健系统、民政系统、三个试点乡镇要坚持按照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交叉作业,同步推进人财物移交、制度建设、规划设计改造、工作人员招聘培训等各项工作,实现一体化服务工作的快速落实。
(五)进度要求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9月8日前)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15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推广阶段(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高位推动。成立卧龙区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杜勇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周坚定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卫健工作副区长华道梅和分管民政工作副区长李延涛任副组长,协调、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进行工作推进。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编办、区住建局、卧龙市场监管分局、区残联、试点乡镇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分管民政工作副区长李延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吴付举和区卫健委主任张继中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卫健、民政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具体实施卫生院与养老院一体化服务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持续精准发力。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体化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敬老院人财物移交,做好卫生院、民政办、敬老院的对接及后续敬老院的改造升级等工作;区卫健委负责总体工作牵头实施,与有关单位做好体制改革、改造升级、提升服务等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方面相关配合工作;区人社局、区编办负责人员编制调配相关工作;区财政局对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区医保局要为一体化服务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单位提供便捷服务,并着力解决医疗报销问题;消防机构要多措并举,加大对一体化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扶持,依法依规做好消防验收和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卧龙市场监管分局要加强一体化服务机构的餐饮服务和医疗药品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协同配合,精准发力,统筹推进,实现一体化服务工作快速落实。
(三)严格督促检查,确保落实见效。区委政府督查室、区卫健委、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区卫健委、区民政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强化工作指导,确保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三、保障《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培训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文件的宣传解读,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强化标准建设。抓紧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为一体化服务工作提供遵循标准。三是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工作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相关链接:《南阳市卧龙区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