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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20-00067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20〕46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30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人口普查登记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部署,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南阳市卧龙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内设工作组职责分工的通知》。全国人口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彻底查清我人口总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结合我实际,现就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和死亡未销户口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常住户口的登记和注销,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

二、人口普查登记结果不得作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殡葬管理绩效考评或奖惩兑现的依据,不得追究以往绩效考评成绩。

三、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四、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必须为普查对象申报的普查内容保密,不得泄露。如有违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五、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坚决杜绝非法干预人口普查现象。

六、各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推动人口信息互联互通、多元校核,提高各部门人口信息的一致性与协调性,进一步保障普查数据质量。

七、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整理和提供职责权限内的行政记录资料

(一)区政法委负责指导青华、龙升、卧龙岗、光武、谢庄、蒲山、梅溪公安分局开展户口整顿,按要求及时提供户口整顿结果和户籍、暂住人口基础信息资料。

(二)区卫健委负责协调各医院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

(三)区教体局负责协调各学校提供辖区内在校学生相关行政记录。

(四)区司法局负责协调辖区内看守所、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提供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五)区人社局负责提供外出务工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

(六)区医保局负责提供参保人员行政记录。

(七)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死亡人口相关行政记录。

以上单位的人口信息资料数据请于925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行政记录资料以电子表格形式(具体表格见附录)用U盘报送至南阳市卧龙区人普办业务组(区政府1号楼419),联系电话:0377-63776623。未在时间节点内提供相关资料的部门单位区政府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2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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