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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20-0006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试点乡镇敬老院人财物移交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20〕44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5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试点乡镇敬老院人财物移交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试点乡镇敬老院人财物移交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桥镇、潦河镇、王村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卧龙区试点乡镇敬老院人财物移交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移交工作。

202098

南阳市卧龙区试点乡镇敬老院人财物移交

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

根据《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保证更多特困供养对象基本医疗养老需求,在石桥镇、潦河镇、王村乡开展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试点工作,为做好敬老院人、财物移交乡镇卫生院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915日前,将试点敬老院的人、财、物彻底移交至卫生院。

二、基本原则

(一)按现状成建制整体移交原则。敬老院国有资产属性不变的基础上,资产使用权和债权债务等按现状,统一移交乡镇卫生院。

(二)确保移交稳定原则。敬老院人员按现有身份性质、经考察适合留任的,一并移交。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认真组织敬老院人财物移交乡镇卫生院工作,确保移交后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移交内容

(一)职能的移交。敬老院成建制整体移交乡镇卫生院管理,原承担的所有职能保持不变。

(二)机构编制和人员的移交。

1.敬老院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符合条件适合留任的,在保证身份性质不变的基础上,全部移交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2.敬老院编制成建制划转乡镇卫生院管理,移交协议签订后,由卧龙区机构编制部门报请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划转全部事业编制及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和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

(三)财政资金的划转。敬老院原单位账户上现有全部财政资金按照财政审计相关规定,统一划转到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使用。

(四)资产的移交。敬老院将现有的全部资产(含土地、房屋产权、货币资金、债权债务、办公设施、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等),按照移交资产无偿划归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整体划给乡镇卫生院使用。

四、组织实施

相关人、财、物移交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调度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敬老院人、财、物划转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具体实施,做好民政办、敬老院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各乡镇要立即对属地敬老院现有人员、资金、资产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登记,逐一核对资产,不得虚报、瞒报、错报、漏报。明确时间节点,办好移交手续,由敬老院、卫生院和所属乡镇政府三方签字、现场确认后,签字盖章。

五、工作要求

(一)敬老院的人、财、物移交乡镇卫生院工作是卧龙区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卫健委、区民政局、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共同做好移交工作。

(二)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和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内容和办法,认真细致地做好敬老院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的清理核查和造册登记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移交范围和内容。

(三)移交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监管,严禁突击花钱,乱发和变相发放钱物。移交工作结束前,暂时冻结敬老字的固定资产处置、人员调入等事项

(四)移交过程中,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正确处理好推进改革与做好正常工作、保持稳定的关系,确保移交过程平稳顺利。

附件:卧龙区乡镇敬老院资产设备移交、接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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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乡镇敬老院资产设备移交、接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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