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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20-00051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免收全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20〕33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10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免收全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免收全区城乡居民
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免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宛政办〔2018〕21号)
精神,区政府决定全面推行惠民殡葬,免除全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将全区殡葬惠民政策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在卧龙区死亡的下列人员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具有卧龙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我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卧龙户籍的学生;
(三)在卧龙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驻卧龙区军事单位现役军人;
(五)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七)无名遗体(经公安部门备案);
(八)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由区民政局批准。
二、免除项目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拉尸费、火化费、抬尸费、三日内冷藏费),共计1050元。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人员,亡故后在市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丧事承办人凭死者死亡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到市殡仪馆业务大厅免费办理。
(二)丧属超出标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因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
(三)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尸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每年年底由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据实补助。
四、经费保障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收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区财政局按照当年实际应该负担金额安排预算,保障基本殡葬惠民政策的实施。卧龙区范围内符合免费条件的亡故火化人员所免收的基本殡葬费用所需资金先由市殡仪馆垫付,每年与区财政结算一次。  
五、组织实施
(一)实行殡葬惠民政策,是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确保我区殡葬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二)民政、财政部门要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确保补贴对象资料审核和经费结算便捷、高效、准确。区政府将建立督查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新闻媒体要加大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尚。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7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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