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卧龙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卧龙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8日
卧龙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豫政〔2020〕1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2020〕1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对我区除部、省、市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重点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我区辖区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
1.共同或者协助制定相关工作与实施方案;
2.按照工作安排发布工作通告;
3.协助部、省和市实施权籍调查、界限核实等工作;
4.及时调解处理权属争议;
5.按时发布登记前公告;
6.配合部、省和市完成其他协调配合工作。
(二)开展区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我区行政辖区内现有国家级(矿山)地质公园1处,为南阳独山玉国家矿山地质公园; 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为河南南阳白河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森林公园2处,分别为独山森林公园、南阳市兰湖省级森林公园,我区将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辖区内的省级森林公园(独山森林公园、南阳市兰湖森林公园)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和省市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根据2013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卧龙区辖区内共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3条;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5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条。长江流域50平方公里及以上13条、100平方公里及以上5条、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1条。根据2019年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复核确认结果,卧龙区共有各类水库30座,其中中型水库6座、小Ⅰ型水库5座、小Ⅱ型水库19座。
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区水利部门,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水利厅确定的市、县(区)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分工,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卧龙区行政辖区内的具体登记工作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单元。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根据第二次国家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我区湿地总面积4359.81公顷,其中,河流湿地2568.32公顷,人工湿地1791.49公顷,无沼泽湿地。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共1处(南阳白河国家湿地公园),南阳白河国家湿地公园卧龙行政辖区内湿地面积292.78公顷。
已经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登记的湿地不再作为单独的湿地自然资源单元进行确权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区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安排,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或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查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