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实施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乡村振兴PPP项目实施问题的会议纪要》(宛龙政纪〔2020〕2号)精神,区政府授权卧龙区农业农村局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一区、二区)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2020年9月30日
索 引 号 | NB0001-0202-2020-00069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19日 | |
标 题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实施机构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宛龙政〔2020〕29号 | 发布时间 | 2020年09月30日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实施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乡村振兴PPP项目实施问题的会议纪要》(宛龙政纪〔2020〕2号)精神,区政府授权卧龙区农业农村局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一区、二区)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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