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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20-00064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
发文字号 宛龙政〔2020〕27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5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桥镇、潦河镇、王村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南阳市卧龙区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2098

南阳市卧龙区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河南省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豫卫老龄20204号)、河南省8部门联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老龄20205号)、《南阳市四集中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阳市四集中兜底保障工作政策整合意见>的通知》(宛四集中20205号)精神,大力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保证困难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养结合、精准扶贫重要论述,坚持政引导、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深化改革的原则,切实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敬老服务整合发展,把做好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工作作为践行党的宗旨的具体行动和我区2020医疗敬老一体化服务、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

二、试点范围

石桥镇卫生院、敬老院;潦河镇卫生院、敬老院;王村乡卫生院、敬老院

三、工作目标

按照创新管理、整合资源、提升质量、政府兜底的原则,充分发挥卫生院专业特长优势,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将三个试点乡镇的敬老院人、财、物全部移交至乡镇卫生院管理(资产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实现医疗、护理、康复、养老资源无缝对接,实现中度、重度失能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让老年人享受到专业化、全方位的健康及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使民生资源和资金得到集约优化,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医养行业整合发展积累经验。

(一)将三个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为乡镇卫生院敬老院乡镇卫生院敬老院除供本乡镇特困供养对象集中入住外,同时供其周边乡镇特困供养对象中中度、重度失能人员集中入住,并预留入住能力。

(二)按照《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宛龙发202011号)要求,积极推动区中医院项目建设,探索医养结合和精神卫生学科建设。在卧龙区中医院基础上规划建立卧龙区城乡医护康养服务中心卧龙区公立定点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及集中供养机构,主要供城乡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四集中政策的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人员、精神病残疾人集中入住。

四、乡镇卫生院敬老院服务模式

(一)乡镇卫生院敬老院

对特困供养对象分可自理和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3个层次,按照分级分区、医护康养结合方式提供服务。

(二)入住老人分级评估标准

依据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特困人员认定细则>通知(宛民文〔201755号)规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1.自主吃饭;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厕;5.室内自主行走;6.自主洗澡。

其中6项全部达标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敬老院老人按照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3个层次进行分级护理。

五、工作要求

(一)立即启动移交工作

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卫健、民政等部门配合,立即对试点乡镇敬老院现有人、财、物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管理人员符合要求,经考察适合留任的,可继续聘任(身份、隶属关系不变),不符合要求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出妥善安置。在此基础上办好交接手续,完善管理运营机制,确保915日前移交完成,平稳过渡。

(二)统筹配置各类人员

一是加强管理团队建设。石桥镇、潦河镇、王村乡卫生院院长任卫生院敬老院院长;各卫生院敬老院配备副院长2名;卫生院明确1名业务骨干任卫生院敬老院医疗护理部主管。二是合理配置医务工作人员,组成医、药、护合理配置的医疗团队;护工按全自理老人101、中度失能老人41、重度失能老人1.51的比例配备;工勤人员按50人以下配备4人,50-100人配备5人,100人以上由区卫健委、区民政局联合核定配备具体人数。其中,医务人员由乡镇卫生院在现有工作人员中调剂派驻,人事关系、工资保留在卫生院;护工、后勤人员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可优先由卫生院现有工作人员调剂使用,如人员不足时需统一上报区卫健委,由区卫健委面向社会招录。

(三)提高待遇、强化保障

1.提高特困供养对象补助资金

按政策逐年上浮特困供养对象供养补贴标准和护理补贴标准。

2.落实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敬老院管理经费和人员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各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管理运营经费保障敬老院基本运营。考虑到敬老院护理工作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工资待遇。医务人员绩效工资享受派出卫生院平均绩效工资以上等级待遇,在评定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护工月工资:2700+300元绩效工资+五险;后勤人员月工资:1700+300绩效工资+五险;管理人员月工资:2000+500元绩效工资+五险。参照劳务派遣政策和规定执行相关政策,以上所需资金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

3.落实四集中兜底保障政策

按照《南阳市四集中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阳市四集中兜底保障工作政策整合意见>的通知》(宛四集中20205号)等精神,落实相关政策。

1)根据敬老机构运营费用纳入预算的规定,区财政可按规定对入住50人以下的敬老院预算运营经费不少于20万元/年,对入住50人以上的敬老院预算运营经费不少于30万元/年。

2)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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