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山镇、石桥镇、谢庄镇、潦河坡镇人民政府,龙王沟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卧龙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工作,保证国家项目建设需要,切实维护沿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对卧龙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准予以确定,现将有关执行标准及事宜通知如下:
一、卧龙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征迁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沿线的“四镇一办”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指导、督促等工作,确保完成征迁任务,维护好沿线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青苗补偿标准按每亩1500元的标准执行;坟地按单棺每座5000元标准补偿,双棺或多棺在单棺基础上每增加1棺增加1500元;
三、井类补偿标准按不高于(宛政〔2018〕14号)井类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人工建设的鱼塘按照不高于(宛政﹝2018﹞14号)鱼塘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苗圃不属于阻水障碍物的,按照(宛政〔2018〕14)苗圃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苗圃属于阻水障碍物的,按照业主与村组签订的租地合同年限为依据进行补偿。剩余期限20~30年的按每亩6000元的标准补偿,10~20年的按亩4000元的标准的补偿,10年以下的按每亩2000的标准补偿;业主提供的合同要真实有效,审核后发现造假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地面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宛政〔2018〕14号)执行。
宅基地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组、村、镇 (景区)三级认定确属宅基地上的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参照国有划拨土地征收标准,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后补偿。
属于违法建筑的由沿线镇人民政府、景区办事处,会同相关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六、考虑到管理范围线内部分群众常期正在耕种的实际情况,土地暂由镇(景区)实行流转的方式租赁。土地流转费用的标准以镇、景区结合当地实际协商制定,不能高于当地的平均标准。被流转土地的性质、面积按下列方式确立:
具有区农业农村局土地确权手续的,以确权证登记为准。
没有确权登记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本组提供本组的分地手续后以村级认定为准。
个人开垦正在种植粮食作物的仅补偿青苗费用。
对无理取闹的,在规定期限,拒不签订流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次修正)》等有关规定,按程序收回其集体土地使用权。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