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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20-00038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1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20〕23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01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卧龙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0529
卧龙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农村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监管网络、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为主线,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责任落底。进一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全覆盖。坚持强化管理与积极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有效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严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二、职责分工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居民因婚嫁、丧葬、
寿辰、升学、生子、建房等事宜,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种集体性聚餐。其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政府食安办、卧龙食药监分局负责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管理、环境与设施、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清洗消毒等基本要求,加强对全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应等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景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以及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的建档与管理,按要求进行现场指导以及协助处置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负责收集掌握农村集体聚餐信息,督促举办者、承办者及时备案,发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告知书》,按要求进行现场指导。
(四)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义务,及时、如实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主动接受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申报备案。应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申报和备案登记管理。聚餐活动举办者或厨师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聚餐活动举办时间、地点、聚餐人数、厨师情况和聚餐菜单等内容报告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信息员接到报告后,应认真填写《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厨师发放《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详见附件2),并由集体聚餐举办者和厨师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3),根据分类指导原则,如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的,应及时将《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报至卧龙食药监分局申报地正在流行传染病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申报地邻近正在流行传染病的,限制举办集体聚餐。
(二)现场指导。各乡镇、街道(景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分类指导制度。原则上,聚餐人数在200人以下(含200人)的,由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聚餐人数200500人的,由所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派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聚餐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的,由卧龙食药监分局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现场指导时应认真填写《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现场指导表》(详见附件4),现场指导重点是检查农村聚餐厨师备案、体检、培训情况,农村聚餐厨师和帮厨人员岗前健康状况;检查聚餐活动及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用水情况。督促指导举办者、承办者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不得有腐烂变质、三无、过期等食品,并索取对方购销凭据,以备查验;聚餐、加工场所不得有家禽家畜进入;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做好厨具餐具清洗消毒,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应烧熟煮透,采购外卖熟食在食用前应重新加热,凉菜制作应严格控制温度和环境;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等。严禁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现场指导后应填写《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登记表》(详见附件5)。
(三)厨师管理。各乡镇街道(景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的管理,实行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登记(详见附件6,督促其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和帮厨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实行公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登记、培训情况;对在检查、指导过程中发现未进行健康检查、未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未按食品安全规范操作,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农村集体聚餐厨师,责令其终身不得承揽农村集体聚餐业务。
(四)建档培训。各乡镇、街道(景区)要建立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定期汇总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详见附件7)。卧龙食药监分局要定期对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努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要组织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
(五)应急管理。乡镇、街道(景区)要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对突发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迅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正确引导媒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在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有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食药监、卫健、公安等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集体聚餐涉及广大农村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街道(景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加大风险防控指导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建立机制,强化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列入对各乡镇街道(景区)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内容和重要指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对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要督促村(社区)将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列为村规民约,切实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明确工作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常态化、多样化的方式,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的宣传教育,深入农村宣传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和现场指导的重要意义,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教育集体聚餐承办者和厨师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和规范安全操作,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科学安全地举办集体聚餐
(四)举报投诉,畅通渠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实查处投诉举报线索,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参考式样)
2. 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参考式样)
3.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参考式样)
4.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现场指导表(参考式样)
5.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登记表(参考式样)
6.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登记表(参考式样)
7.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报表(参考式样)
附件1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
(参考式样)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编号
举办人
姓 名
手机
聚餐类型
婚宴□ 生日□ 建房□
乔迁□ 丧事□ 其它□
聚 餐
地 点
聚餐时间
月  日 午□ 晚□
月  日 午□ 晚□
聚餐人数
月  日 午□ 晚□
农村聚餐厨师和帮工情况
厨师来源:家庭成员□ 亲朋好友□ 外请厨师□
厨师
帮工
姓名
联系电话
健康证明
有□ 无□
厨师
帮工
姓名
联系电话
健康证明
有□ 无□
厨师
帮工
姓名
联系电话
健康证明
有□ 无□
厨师
帮工
姓名
联系电话
健康证明
有□ 无□
厨师
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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