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区政府办文件宛龙政办 > 2019年
分享:
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9-00086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1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卧龙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9〕45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11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卧龙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卧龙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54号)、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豫民文〔2017〕172号),结合卧龙区脱贫工作和我区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结余的实际情况,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及困难群众个人承担能力,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龙政办〔2017〕12号)文件的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一、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54号)文件“随着经济发展,政府将适时调整资助金额。具体资助办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制定”。2020年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250元,为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0年度参保缴费中,定额资助由原来的30元调整为200元,资助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其余的50元由区扶贫办申请区级财政给予补助。

二、住院救助方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54号)文件“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的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由省辖市或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研究决定”。为了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我区2020年度取消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

三、执行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