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乡镇街道景区基层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卧龙区乡镇街道景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22日
卧龙区乡镇街道景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乡镇(街道)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35号)要求,为全面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及已经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在现有基层调解组织框架基础上建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职责明晰、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专业性调解组织网络。
(一)组织建设规范化标准。乡镇街道(景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要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四配套、五公示、六统一”的原则进行建设。“四配套”即:有组织领导机构;有调解工作室;有专用档案柜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咨询电话等);有完善的工作职责、流程和监督机制等。“五公示”即:调解组织机构、调解工作制度、调解工作历程、调解员工作职责、调解受案范围上墙进行公示。“六统一”即:名称、调解标识标牌徽章、工作流程、工作职责、文书格式以及调解员服装、调解员证书等统一。
(二)预防工作规范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要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委员会组成人员、设置一名专职调解联络员,积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等工作,指导并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提高企业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要通过公开电话、发放明白卡、建立微信群、设置公众号等方式,畅通沟通渠道,全天候提供“零距离”服务,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争议处理规范化。规范接待、咨询、受理、调解等业务流程,建立调解工作台账。基层调解中心(委员会)接到当事人(咨询)后,应当落实首问负责制,当场审查并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经调解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引导其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中心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咨询)之日起15日内结束。
(四)制度建设规范化。调解中心要建立调解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为全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供可靠的依据。建立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处置预案和报告制度,防范化解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于早期阶段;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建立案卷并做好案件归档工作。建立调裁衔接制度,实现无缝对接,信息共享,调裁一致。
(五)队伍建设规范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及已经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主任由主管人事副职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担任,不低于五名成员,成员设置为单数,设置专职调解员(联络员)不少于1人(基本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区仲裁院备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期调解员培训,三年内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轮训一遍。每年对全区优秀调解组织和优秀调解员进行表彰。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示范引领,创新推广。2017年7月卧龙区七里园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被省人社厅选定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试点单位,通过两年来软件硬件方面的建设,工作成绩得到省人社厅高度肯定,市人社局也在七里园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召开了现场观摩推进会,工作经验在全区推广。各乡镇街道(景区)要认真学习七里园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建设经验,结合实际研究部署,谋划实施,突出特色。
第二阶段:统一标准,强力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及已经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四配套、五公示、六统一”的标准,科学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倒排工期,传导压力,强力推进,把每一项工作做细、做实,高标准完成今年乡镇街道(景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确保年底实现全覆盖。
第三阶段:加强督导,全面验收。区人社局适时组织督导组,深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及已经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到困难及时疏通。2019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把调解中心(委员会)建设纳入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对没有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景区)、区政府各单位及已经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要高度重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做好人员选配、场地协调、经费保障等工作,把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硬件、软件建设工作(见附件3)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好调解中心、调解委员会短平快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作用,真正为当地党委政府减压分忧,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备案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及已经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将调解中心组建文件、调解人员花名册、调解案件登记表等分别装订存放,报区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股备案。
附件:1.乡镇街道(景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
2.乡镇街道(景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硬件、软件明细表
3.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名称规范
附件1
乡镇街道(景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规范化建设标准
内容 规范化要求
组织
建设 1、乡镇街道(景区)要以文件形式明确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
2、按照“四配套、五公示、六统一”原则进行建设。
预防
工作 3、指导辖区内单位、企业、组织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设立专职调解员(联络员)。
4、在选区内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5、指导协助辖区内企业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帮助辖区内企业规范劳动用工。
6、畅通常态化沟通渠道,提供全天候“零距离”维权服务。
制度
建设 7、落实调解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为劳动人事争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9、落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处置制度,防范化解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10、落实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调解文书档案管理。
队伍
建设 11、建立调解员名册,充实调解员队伍。
12、落实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调解员(联络员)不少于1人。
1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要持证上岗。
争议
处理 14、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业务流程。
15、落实首问责任制,当场审查并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
16、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依法制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书。
17、对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引导其进入仲裁程序。
18、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咨询)之日起15日内结束。
19、按照统一格式建立调解工作台账。
基本
保障 20、调解室面积不能少于30平方米。
21、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附件2
乡镇街道(景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硬件、软件明细表
分区 内容及规格 备注
硬
件
设
备 调解窗口 依托公共服务平台,设立调解窗口,悬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流程图”,配备专职调解员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调解室 调解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配备调解桌,椅子、专用档案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咨询电话等。
门牌 根据“附件3”设置名称。 门牌为长条形,白底黑字,不锈钢材质,制作要与大门大小协调一致。
调解徽 “调解徽”两侧要有标语,如“互谅互让,握手言和”等。 宣传标语可根据前面大小设计(白底蓝字),“调解徽”可从网上购买。
五公示 调解中心机构及调解员信息;
调解受案范围;
调解工作程序;
调解组织工作职责;
调解员行为规范; 天头:“调解徽”+标题内容(蓝底白字);
具体内容:(白底黑字);
地头:卧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蓝底白字) 同一版面设计样式,材质用“亚克力板”,大小可根据调解室墙面而定。
监控
设备 2个枪式数字摄像头,1个显示器(不小于50英寸),实现与仲裁院互联互通,并指导、监督调解过程。
印章 卧龙区XX乡(镇、街道、景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委员会)。
软件 调解中心机构成立文件、调解员花名册、调解档案登记表、调解案卷及各种调解文书等,具体内容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乡镇(街道)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35号)执行。
附件3
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名称规范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名称规范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名称由“企业名称”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次组成。
(二)企业分支机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名称由“企业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次组成。
二、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规范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名称”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次组成。
三、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规范
乡镇(街道、景区)及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由“街道、乡镇、景区名称”或者“社区、行政村名称”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依次组成。
四、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规范
参照上述原则,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一般由“设立单位名称”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地区名称”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依次组成。
索 引 号 | NB0001-0202-2019-00063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20日 | |
标 题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乡镇街道景区基层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宛龙政办〔2019〕34号 | 发布时间 | 2019年08月20日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乡镇街道景区基层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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