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区水产养殖健康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8〕17号)有关要求,我区组织编制了《卧龙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规划》总则部分明确了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规划范围;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部分分析了水域滩涂承载力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提出了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部分划定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保障措施部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生态保护等措施;附则部分包括规划效率和规划附件。各乡镇街道(景区)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乡镇街道(景区)及相关部门要把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纳入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导检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新局面。
二、区农业农村、水利、环保、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养殖水域滩涂的管理,严格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管控要求。禁养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水产养殖相关场地,已建成的水产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养区内禁止开展投饵养殖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养殖活动,对限养区内增殖、捕捞和休闲渔业相关活动要进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整体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本《规划》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因生态环境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区域规划或产业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要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2019年6月27日
索 引 号 | NB0001-0202-2019-00060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31日 | |
标 题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宛龙政〔2019〕14号 | 发布时间 | 2019年07月31日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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