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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B0001-0202-2019-00035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1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南阳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办〔2019〕20号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19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南阳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南阳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南阳市民政局 公安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交通运输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阳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按照方案要求,抓好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排查清单汇总到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车站南路1289号,电话:6189211,联系人:李宏)。


2019年5月23日


南阳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
实 施 方 案

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国家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的部署开展了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这些地名割断了地名文脉,损害了民族文化,妨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部署要求,现依据《河南省民政厅 公安厅 自然资源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豫民文〔2019〕16号)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文化不能割断地名文脉,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南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各地各部门实际,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等为依据,清理整治地名中存在的“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同名重意”以及随意更名、使用不规范地名等混乱现象。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发布和使用,提升地名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使地名更好地体现和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工作原则
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审慎稳妥、依法实施。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严格遵照认定标准,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科学合理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对于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乱改老地名,确保地名总体稳定。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依规推进,避免因地名命名更名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动员、广泛宣传,争取相关利益主体和当地居民的理解支持。妥善做好所涉证照信息变更,尽量降低因地名更名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体现特色、传承文脉。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要符合地名命名更名基本原则,体现历史、地理、人文特征和地方特色。充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多起能够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人民群众美好向往与期盼、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新地名、好地名,树立鲜明价值导向,彰显时代精神。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按照“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要求,在做好清理整治现有不规范地名的同时,着力解决地名管理中存在的机制或制度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有效遏制产生和使用新的不规范地名。
(五)属地落实、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级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相关工作,主动承担起整治不规范地名、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责任,防止因本部门工作偏差对清理整治工作造成消极影响。
(六)区分责任、分兵把口。明确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中具体的责任归属,确保任务单位有效履行分管领域的工作责任,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人在调研、谋划、部署、协调、督办和验收中落实主体责任,齐抓共管,确保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各单位工作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起草《南阳市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地名名称及不规范标志的清理整治;督促协调水利、旅游、工信、文物、宗教等部门完成本部门不规范地名名称及标志清理整治;负责汇总各单位清理整治工作结果,上报南阳市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总结。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标志及身份户籍证照地址信息中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负责撰写本系统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民政局汇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不动产登记地址和地图(包括互联网地图、导航电子地图)中的不规范地名名称信息予以变更,国家公园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的不规范地名名称及标志的清理整治;负责撰写本系统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民政局汇总。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及沿路绿地上道路指示牌,以及公共服务设施标志中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负责撰写本系统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民政局汇总。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干道中不规范名称及标志中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负责撰写本系统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民政局汇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房地产广告、户外广告标牌中的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负责撰写本系统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民政局汇总。
五、清理整治对象和重点
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原则,紧密结合《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针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违反地名命名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规范地名及其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具体包括:
(一)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1.不规范地名中的“大”。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地名要“反映当地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的规定,在含义、类型和规模方面刻意夸大,地名的专名或者通名超出其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现象。专名刻意夸大的主要表现是过分夸大住宅区、建筑物等地理实体的使用功能;通名刻意夸大的主要表现是地名通名层级混乱、名实不符等现象。
2.不规范地名中的“洋”。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中关于“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等规定,盲目使用外语词及其汉字音译形式命名我国地名,以及用外文拼写我国地名等现象。
3.不规范地名中的“怪”。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地名要“反映当地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语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等规定,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含义不清、逻辑混乱、低级庸俗、繁简混搭、中西混用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等现象。
4.不规范地名中的“重”。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一个县(市、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一个乡镇内的自然村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违反《南阳市地名管理办法》中关于“同一城市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道路(街、巷)、公园、公共广场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等规定,一定区域内存在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等现象。
清理整治的重点为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
对上述“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要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标准化处理。对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地名,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进行更名;对有地无名的,要及时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的,要确定一个标准名称;对多地重名的,要通过更名或添加区域限制词等手段解决重名问题。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命名、更名的,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补办命名、更名审批手续。
(二)对使用环节的不规范地名信息进行清理整治
1.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
2.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地图(包括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信息。
3.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
4.新闻、广告、广播等公共媒体,工具书等公共出版物,公文、证件、车船票等各类文书、票证中使用非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书写地名、使用外文拼写地名等违反地名法规、标准现象。
清理整治的重点为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
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予以修改或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对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予以清理。
六、实施步骤与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9年4月初至5月1日)
1.实施步骤
制定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地名普查工作实际,成立专项工作队伍,制定本地具体的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工作计划、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确保精准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动员部署。各地要贯彻落实《南阳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强化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通过互联网、报刊媒体等平台加强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为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提供强力支撑,为全市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
2.工作要求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牵涉部门多、任务重。各地要成立专项工作队伍,做到各部门间有序协作,市辖区、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要组织人员,积极配合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对每个地名实体、每条街道开展调查摸底,做到不重,不漏,对地名管理、地名规范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登记,分类造册,整理出不规范地名初步名单。清理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要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到位,对部门内部传达到位,向广大社会群众宣传到位。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确定清单(2019年5月1日至5月30日)
1.实施步骤
严格把握标准。对照“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认定原则和标准(详见附件),要结合当地实际,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标准支撑。
全面摸底排查。各地要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通过社会征集、调查核实等方式,全面掌握本地不规范地名数量、分布等底数详情,熟悉其在公共标志、户外广告标牌、相关证照上的使用情况。
确定整治清单。各地要结合摸底排查情况,采取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2.工作要求
相关部门要将当地不规范地名排查工作深入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落,确保排查工作不落下一个村落、一间门店、一条道路、一个标志。排查工作务必紧密结合实际,采取职能部门排查数据库搜集、民间征集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做到细致全面,没有遗漏,形成《南阳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报民政局汇总。
第三阶段:规范处理、整治清理(2019年6月至8月底)
1.实施步骤
各司其职,及时清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对列入清理整治清单的不规范地名,要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分门别类,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一类一议的方式,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确定处理时限,进行标准化处理。符合大型建筑物名称备案登记的,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全面督查,落实到位。南阳市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办检查,按工作计划分片开展驻扎式督查,对重点事项进行个案督办,以督查促进整改落实,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2.工作要求
对于责任主体明确的不规范地名,由责任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与程序及时审批或备案。对于逾期不配合整改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不规范地名,由地名主管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专家研究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更名。对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事项,基层有能力处理的,限期办结。超出基层化解能力或者牵涉多个部门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召集相关部门会商解决。及时填写《南阳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整治结果统计表》,报民政局汇总。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考评验收(2019年9月初至9月底)
1.实施步骤
全面验收,奖惩并行。各地要全面梳理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情况,采取县(区)自查、市辖市验收、市级核查评估的工作程序,对不规范地名清理成果进行考评验收,考评结果作为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中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超期未办结事项进行汇总,提出处理意见,限期解决并内部通报。
加强服务,信息共享。各级地名主管部门依托省、市、县三级地名普查数据库,构建完善的部门间地名信息共享机制,为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提供便利。
健全制度,构建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地名”,引入互联网工具,构建新型地名信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标准地名信息服务,引导社会各界自觉使用标准地名,压缩不规范地名滋生蔓延空间。各地要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为契机,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和制度规范,明晰责任主体,加强管理。
2.工作要求
积极创建地名信息共享平台,方便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邮政快递业务、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地图编制等工作中及时获取标准地名信息。加大对居民区、建筑物、道路、台、站、港、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把关,完善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各地要总结此次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对地名管理制度进行合理完善,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加强《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学习,传承中华优秀地名文化,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附件:1.南阳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
3.南阳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
4.南阳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整治结果统计表

附件1

南阳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张国强 南阳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付振玉 南阳市民政局副局长
崔春晖 南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李 俊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姚 磊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英合 南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王福建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联络员:李泽彬 南阳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王保臣 南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牛 军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郭吉保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赵 炜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丁欣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


附件2
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
序号 类 型 认定原则和标准 案列 法规依据
1 刻意夸大的“大”地名 名专名或通名的含义远远超出地理实体实际地域、地位、规模、功能等特征的地名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宇宙、中央、天下”等词语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宇宙城”、“中央首府”、“盛世中央”“龙御天下”、“天下城”等 1.《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二)地名的命名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九)新建和改建的城镇街巷居民区应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
2.地方相关法规。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世界、环球、欧洲、澳洲、美洲、中国、中华、全国、万国”等词语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金科世界城“、“欧洲花园”、“澳洲阳光小区”、“万国城”等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特区、首府”等具有专属意义词语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些不是特区的地区随意使用“特区”一词命名居民区或建筑物,以求表达与众不同之意,让人产生歧义
通名层级混乱,刻意夸大地理实体功能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些规模、体量较小且空间狭窄的居民区或建筑物称之为“广场”,给公众造成误导
2 崇洋媚外的“洋”地名 包含外国人名的地名 含有外国人名或其简称,容易造成误解的地名(历史上已经存在、具有纪念意义或反映中外人民友谊的地名除外) 如:“林肯公寓”、“马可波罗大厦”、“哥伦布广场”等(“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列宁公园”等不属于此范围) 1.《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四)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3.地方相关法规。
包含外国地名的地名 含有外国地名或其简称,容易造成误解的地名(地名用词含义符合汉语用词习惯、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 如:“曼哈顿社区”、“威尼斯花园”、“巴黎印象城”、“夏威夷小区”等(“西安凯旋门”等不属于此范围)
用外语词命名的地名 直接用外文命名的地名 如:某居民区命名为“MOMOPARK”、“Cmall”、“Villa小区”等,群众不知如何称呼,也难以理解名称的含义
用外语词命名的地名 用外语词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地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 如:“帕提欧公馆”(帕提欧是patio的汉字译写形式)、“香榭丽舍小区”(香榭丽舍是Champs-Elysées)的汉字译写形式)等(“希尔顿酒店”、“西门子公司”不属于此范围)
3 怪异难懂得“怪”地名 用字不规范的地名 纯粹用数字做专名且无特定含义的地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名称及其派生地名、桥梁道路等名称除外)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99大厦”、“1.1公寓”、“1201小区”等 1.《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五)地名的命名应避免使用生僻字。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二)地名的命名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三)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
3.地方相关法规。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汉字与数字组合且无实际含义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加州1886”、“1加1大厦”等
未经批准,专名中使用“﹒”、“-”等非文字符号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中骏﹒世界城”、“M-3小区”等
含义怪诞离奇的地
名 含义不符合公众认知,故弄玄虚,难以理解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一瓶八斗”、“24克拉”、“8哩岛”、“蔚澜香醍”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容易产生歧义的地名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公元99”,易使人理解为是公元99年;“果岭100号院”易使人理解为该小区建在高尔夫球场等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拼音字母且无实际含义的地名(有特定含义且广为熟知的外文缩写词除外)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DADA的草地”、“BOBO自由城”,难以理解(含有APEC、CBD、IT等缩写词的地名属于此范围)
3 怪异难懂得“怪”地名 含义低级
庸俗的地
名 含义不健康、有悖公序良俗的地名 如:“黄泉路”、“土八路”、“哑巴路”、
“杀人湾”、“癩疙宝大山”等 1.《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五)地名的命名应避免使用生僻字。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二)地名的命名应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三)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汉字。
3.地方相关法规。
带有浓重
封建色彩
的地名 未经批准,随意使用“皇帝、皇庭、御府、帝都、王府、相府”等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等词语的地名(具有特定历史、宗教背景的除外) 如:未经批准,某居民区命名为“皇庭御景”、“皇家府邸”、“铂金御府”等
4 重名同音的“重”
地名 一个城镇内的居民区、建筑物和道路、街巷名称重名或同音 如:某城市内多处存在“建设路”、“人民路”、“公园路”、“解放路”等重名道路现象 1 .《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三)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五)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




附件3
南阳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
填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序号 不规范名称 不规范类别 责任单位 备注
大 洋 怪 重









附件4:
南阳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整治结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序号 不规范名称 不规范类别 整治后名称 责任单位 备注
大 洋 怪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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